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
一、中心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
工作职责: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功能,统一调派全市法律服务力量,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
置。
服务范围:
1、值班律师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3、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
4、指引申请人民调解、提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接受社市矫正等司法行
政相关业务;
5、受理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6、收集、分析、研判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报告舆情动态;
7、协调指导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
中心电话:
监督电话:
二、首问负责制度
1、当事人来电、来访寻求法律服务的,本中心的服务人员热情接待并做好相应登记。
2、当事人再次来电、来访寻求法律服务的,应尽可能安排首次接待的服务人员继续服务(法
律咨询除外)。
3、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事项应类处理,属于本人服务范围的应安排本中心其他相关服务
人员提供服务或做好法律服务引导;
4、对不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的来电、来访事项,要耐心解释或告知来电、来访众向有关
部门申请处理,并告之地址、电话,确有必要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2、当事人向中心寻求法律服务时,应热情接待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对法律咨询的内容应在登
记本或电脑平台中记录;
3、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应认真听取,
4、分类服务,如需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应做到一次性告知明白、清楚。
四、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当事人,应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2、来电必接,来访必答,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服务众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5、法律服务专线接听及时,解答准确。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8:55: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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