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生产工艺设备及质量控制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
月1日起实施。
2.部门规章:
(1)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143号)、
(3)《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
号令)、
(4)《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3.规范性文件:
(1)主要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
(2)《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
856号)、
(3)《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
号)、
(4)《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
82号)、
(5)《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
监许〔2010〕89号)、
(6)《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
监许〔2010〕393号)、
(7)《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
食药监许〔2010〕479号)、
(8)《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
〔2011〕181号)、
(9)《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
207号)等。
4.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可分为通用基础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原料
页脚内容1
化妆品的生产工艺设备及质量控制
标准几大类。
(1)通用基础标准:
(a)《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
(b)《化妆品分类》(GB/T18670—2002)、
(c)《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
(d)《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4—2005)、
(e)《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1685—2006)等。
(2)卫生标准:
(a)《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
(b)《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9–1987)、
(c)《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系列标准等。
(3)方法标准:
(a)《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7917—1987)、
(b)《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7918—1987)、
(c)《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13531—2008)、
(d)《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GB17149.1—1997)、
(e)《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液相谱/串联质谱法和薄
层层析法》(GB/T24800.2—2009)、
(f)《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气相谱—质谱法》(GB/T
24800.10—2009)等。
(g)
(4)产品标准:如《发用摩丝》(QB1643—1998)、《洗面奶(膏)》(QB/T1645—2004)、
《润肤膏霜》(QB/T1857—2004)、《香水、古龙水》(QB/T1858—2004)、《香粉、爽身粉、
痱子粉》(QB/T1859—2004)、《发油》(QB/T1862—1993)、《洗发液(膏)》(QB/T
1974—2004)、《护发素》(QB/T1975—2004)、《化妆粉块》(QB/T1976—2004)、《定型发
胶》(QB1644—1998)、《唇膏》(QB/T1977—2004)、《染发剂》(QB/T1978—2004)、《沐
浴剂》(QB1994—2004)、《发乳》(QB/T2284—1997)、《头发用冷烫液》(QB/T2285—1997)、
《润肤乳液》(QB2286—1997)、《指甲油》(QB/T2287—1997)、《洗手液》(QB2654—2004)、
《化妆水》(QB/T2660—2004)、《浴盐》(QB/T2744—2005)、《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护肤啫喱》(QB/T2874—2007)、《面膜》(QB/T2872—2007)等。
页脚内容2
化妆品的生产工艺设备及质量控制
(5)原料标准:如《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2488—2006)等。
页脚内容3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7:56: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2576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