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卫生法的心得体会
篇一:卫生法论文
卫生法学习心得体会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卫生法在医务人员的生
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成为将来规范自己工作不可缺少的
法律准则。作为一名将来要从事医务工作的医学生,在最后
一学期里学习了卫生法规这门课程。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增
强了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拓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为以后的从
医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所有的课程中我们系统的学习了卫生法学基础,医疗
机构管理制度,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
度,传染病知识法律制度,食品卫生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
督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等等。在课堂上我们在老
师的带领下,能够分析违反法律事件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
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会分析简单的一些案件,结合自己实习
过程中所遇到的实例,区分什么是侵害患者权利的举止,那
些医疗操作的不规范,越权行为等等。并且了解了卫生法的
立法过程包括哪些环节。在课程的所有环节尤为重要的是执
业医师法律制度,从中了解了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条件及
注册的相关事宜。以及执业医师应有的权利及应该履行的医
务,以及考核和培训等等。也学习了在从医过程中的违法行
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接下来一年后自己报考执业医
师时,奠定的基础。执业医师法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学科,
我们今后所从事的工作所涉及,我们在卫生法的规范下严格
要求自己,做到知法懂法不违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
观念,了解自己在从医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
岗位职责。能够用法律规范自己,直到自己和周围的人依法
行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和合
法的处理医患关系,并且安全的工作。
面对着每天频频爆出的医疗纠纷及暴力伤医事件,我们
更要学好卫生法学,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帮助我们在
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在真
正成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之前,我们还有很多法律程序要走,
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将来有能力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
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我们学习的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
度,作为我们处理相关事件的指南。接下来我们毕业后进入
医院,由于对临床知识及临床技能的掌握较为欠缺,因此在
整个医疗活动中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和伤害,通过卫生法的
大概了解,可以避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不必要的错误,培
养尽职尽责的态度,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马上步入社会,我们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还很少,要做到
详尽的认识,就还需要我们在日后的生活中不断加强自己对
相关法律的学习,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将来在日常工作中
能够知法用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用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护
自己的正当权益。
20XX级中医3班余远江
篇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情况总结
XXXXXXX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情况总结
XX为X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治理,规范执业
行为,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根据
我院《20XX年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院在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组
织开展了医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此项
活动从强化组织医务人员入手,提高全院职工的认识,坚持
抓落实求实效,使全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将我院开展卫
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不断优化服务asd
卫生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治理,依
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众的
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我院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同时,不
断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言行,以人为本,积极开辟“急
救绿通道”,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价廉的医疗服
务。此次活动已被我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为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活动
领导小组。由院长刘伟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并且明确各科室
主任为科室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院科两
级普法网络。医院领导班子带头依照医院拟定的培训计划,
进行卫生
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在学习活动中交流学习体会,
从而增
强医务人员处理诊疗工作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
能力。
二、积极准备,扎实开展,提高法律意识sd
我院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治理法》、asd《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对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医院还开展
了专题学习活动。同时,还将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内容穿插
到整个培训计划中,在提高医院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同时,
与涉及医疗安全的知识同步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医疗安
全意识。
与此同时,我院还把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与医疗工作同规
划、同落实、同考核,保证将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落到实
处。我院于10月13日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
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通过组织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考试,不仅使全体医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了更深的
印象,而且也充分反映了全院广大职工的学习成效。
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强化医院治理vvv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紧密结
合,互相促进,成效显著。通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
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医护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治安防范
意识,使更多的医务人员成为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法
律知识丰
富的人员,不断地强化了医院管理,使院内出现了
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sss
现如今全院职工自觉运用法纪知识进行医疗诊疗工作,
在日常事务中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未发生过违法
行医行为,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并且未发现医务人员收受、
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以及以各种名义给
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收入。近年来,医院通过定期
和不定期地对门诊和住院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出院病人电
话号码回访、聘请院外行风监督员等措施,我院的医疗服务
总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7%以上,从而使医院赢得了良好的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d
虽然我院的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但对照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纠正存
在的不足,对照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
措施方案,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院又好又
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七月
篇三:食品安全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
八年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
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
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
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江苏省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
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
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
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习《食
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
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制定、公布。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
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过
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
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
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
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
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
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
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
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
假的检验报告。”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
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
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九十三条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
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
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
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
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
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
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
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
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
负责。
亮点三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
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
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
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
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产
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
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
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
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
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美国从未
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
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中国“三聚
氰胺”事件发生后,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
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
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
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
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
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
滥炸“炸”出来的。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
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因此新实
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
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
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
载明适宜人、不适宜人,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
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
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
了。”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
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
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
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
“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
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
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为制定或者
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
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
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
成食品安全隐患的;(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
(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
行风险评估的;(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
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
门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
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
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
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应当及时提供。
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
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
境。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
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
的民意期许。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6:18: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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