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

更新时间:2024-11-08 00:40:1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0日发
(作者:未成年)

作者:魏再龙

出版物刊名:法学评论

页码:32-36页

主题词: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国家意志;行为规范;本质属性;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关系;法律

规范;阶级斗争;阶级性

摘要:<正>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指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法的这种

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就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所以,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它的存

在和发展,标志着法的存在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但是,在社会主

义社会中,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中,阶级作为一种剥削制度的表现已经消灭,阶级斗

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主要矛盾。而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还特别强调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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