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l卷第2期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Vo1.41 No.2
2013年3月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Mar.2013
编者按:法的价值是法学理论最为基础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问题,学术上向来仁智各见。在强调“中
国特”与“社会主义”的当下,中国法律的价值要素为何,其内在逻辑又为何,尤其面对传统文化、西方文明
以及现实国情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价值体系如何,都是急需探讨并亟待确定的重大理论话题。本期“本刊特
稿”特邀青年法学家、著名的法理学研究学者、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姚建宗教授撰文加以探讨,期盼唤起争
鸣。促进共识。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的价值论
姚建宗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中国特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作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及其体系的思想、观念与精神支撑,不仅
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及其实践活动提供着伦理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理性论证,而且对于法律理论和法律实
践具有精神引导、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因而成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发展的根本性因素和强大
动力。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体系中,秩序、自由、平等、人权、和谐、正义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中国特
社会主义法的这些价值要素一方面表征和反映了人类法律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共识即普世价值内涵,
另一方面也表征和反映了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与中国现实的具体国情的因素。它们不仅包含于中国
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而且也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及其体系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及
其体系中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法的价值体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法的价值要素
中图分类号:D9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13)02—0014—13 .
引 言
法的价值不仅因其作为法理学的理论范畴在法学理论体系中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
法的价值对于“法律人”或者“法律职业人”的内涵素质培育以及现实的法律实践也意义重大。因为法的价
值将为法律人或者法律职业人确立其职业理念和法律人生的最高准则,从而为其法律职业人格的形成提
供长久而坚定的精神支撑;法的价值的张扬为法律人或者法律职业人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和维持起着
特别的观念支撑、伦理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理性论证作用;法的价值还为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法律实践活动
提供着伦理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理性论证;尤其是法的价值对于司法具有特别的创造性的法律漏洞补充、
收稿日期:2013一O1一I1
作者简介:姚建宗,男,四川通江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
向:法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10JD0029)、吉
林大学“985工程”建设项目“当代中国法治”、吉林大学“211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特社会主
义民主法治理论与实践”共同资助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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