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解读
作者:李江超
来源:《亚太教育》2016年第11期
摘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实践,是解决现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产生
一系列实际问题的主要理论来源。但是,只有来自实践并能够指导实践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法学,才是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所客观需要的,能够真正服务于我国广大的
人民众。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解读
引言:马克思主义作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并非旧唯物主义感知“客体世界”时得到的感性现
实,它的所关注的是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是关注人类社会重大实践的实践现实。这种“实践
现实”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来说,指向了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法律规则与
社会秩序建构的过程。所以我们当前所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须运用关注实践状态
本身并结合哲学原理的方式,对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产生的一系列中国实际
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解析
从理论本身的发展进程来看,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即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但其基本含义
仍是马克思的思想与世界各种类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它含有一九一四年以前各
国社会主义运动所理解和实践的社会主义,即习惯称作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还有东欧和西欧
的马克思主义等。可见,马克思主义是能够融入各个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的普遍文化传统的。
恩格斯也曾专门指出,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整个世界观而非教条,但无法否认的是,马克
思主义理论是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背景和西方思想传统影响下形成的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解构和
对未来理想社会的畅想,仍然无法脱离时代的局限。因此有学者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概
念,尚持有争议甚至质疑的观点。因此,这样一门“用带着西方印记的理论来影响中国”的学科
研究,尤其需要经过中国化的阐释。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演变
在若干年之前,无数有识之士千方百计寻求救亡强国的道路,他们远学欧美近学日本,但
都遭到了失败,使人民迫切希望寻求到一种新的思潮与有效的革命方式。五四后,中国早期马
克思主义者曾借助传统儒學的某些观念和话语来诠释理解马克思主义。并对儒家传统道德价值
观如“天下为公”、“大同”等加以改造和利用,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这些活动加深了中国民众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5:09: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2543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