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4-11-07 07:33: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0日发
(作者:物流术语)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

企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7.19

•【字号】青政办字〔2019〕35号

•【施行日期】2019.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

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字〔2019〕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部

署和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要求,聚焦影响我市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重点、难点、

痛点、堵点,破解服务企业政策不完善、不透明、不落实问题,营造稳定、公平、

透明的政策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提

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重要指示,担当作为,狠抓落实,

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突出市场化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推进各级各

部门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服务企业、支持企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

境,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

(二)工作目标。通过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

用,上接政府、下联企业,由律师事务所面向企业进行政策的宣传解读、适用咨

询、实施监督、效果评价、权益维护,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市

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

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努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

实法治保障。

二、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一)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根据中央、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编制完

善企业政策服务指南,免费向企业宣传、解读。围绕企业发展与投资、公司法人治

理、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等要素,向有需求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

理、依法维权。设立服务咨询值班电话,组建专业咨询团队,实行在线值班接话,

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咨询“一线通”。

(二)提供权益保障服务。围绕促进企业发展政策落地,根据企业行为的不同

阶段和不同类别,协助企业依法享受各级各部门出台的资金激励、技术支持、资本

保障、项目承接落地、人才引进等政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合法性审查,提

供全程“贴身”法律服务。对于因政策制定不完善、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导

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免费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咨询服务。

(三)监督政策实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信用建设、“双招双引”,对各级

各部门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和政策实

施进行社会监督。接受企业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政策不落实或落

实不到位的反映,并向有关监督机关报告。对涉及企业的现行政策文件、政策落地

情况和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清理与

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双招双引”、减少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自由

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等要求不符的政策文件。

(四)参与政策制定。受各级各部门委托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评估、权力清单

编制和实施评价。参与涉及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制度性文件的计划编制、

草案起草、文件制定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充分听取和汇集企业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建

议和利益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报告,供各级各部门制定、修改政策时参考,同时将

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涉及企业。

三、组织实施

(一)机构选聘。试点阶段实施服务的法律中介机构,从青岛辖区的律师事务

所中以政府采购方式招标确定。招标选聘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包括:政治条件、执业

能力、从业声誉、人员结构、执业经历等。通过自愿申报、专家评定等程序,遴选

5家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咨询服务。对5家律师事务所从投资、建设、运营等环节,从可行性研

究、产业引导、激励政策、知识产权、财税、投资并购、基金设立、企业上市、公

司治理、人力资源、行政服务等若干方面,进行服务领域分工。每个领域,确定

2-3家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律师事务所

寻求免费咨询服务。

同时,在市律师协会和受聘律师事务所设立值班电话,由受聘律师事务所安排

专人值班,解答来电咨询、接受服务委托、汇集意见建议。

(三)试点先行。市级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企业作为试点服务对

象,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区(市)选取城阳区、即墨区先行试点,参照市

级做法开展相关工作。待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后,逐步推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负

责本意见有关制度制定、工作部署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试点

期间,由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法律中介机构选聘、服务、考核等有关

细则,确保取得实效。受聘律师事务所在履行本意见规定的职责时,所形成的对涉

及企业政策及执行的意见、建议和评估报告,应当按照政策制定的层级,报市司法

局或者区(市)司法局汇集转报。市司法局、区(市)司法局按照层级,负责本级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组织实施和对受聘律师事务所的考核。

(二)经费保障。购买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建立对受聘律师事务所“有进有

出”的动态激励考核机制,根据工作绩效决定是否续聘,以及给予经费的奖励或扣

减。

(三)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区

(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购买法律服务、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

实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情况将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年度法治考核的重要参考依

据。各责任单位要针对第三方评估情况限期整改落实,研究分析提出相关处理措

施。

(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运用新闻媒体、义务宣讲等多

种渠道全面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培育挖

掘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企业发展的优质法治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18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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