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6司考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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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司法考试卷一考什么)

2010-2016司考国际私法司考真

题及解析

2010-2016司考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6)

35.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

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

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答案:A

36.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

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答案:B

37.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

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38.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

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

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

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39.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

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

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A

77.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

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答案:AD

78.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

10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

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

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答案:ABCD

79.韩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韩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

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韩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

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韩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

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B.均应适用中国法

C.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

D.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韩国法

答案:AD

(2015)

35.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

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

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答案:B

36.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

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

中国法。

37.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

八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

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因此,甲乙双方不是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

手续。

选项B正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

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选项C、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

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

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

者法院地法律。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收养效力

应适用英国法。

38.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

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

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中,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

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难以确定其劳动工作地,所以,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

地丙国的法律。

39.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

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

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

取强制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我国不仅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对域外取证问题作

了规定,而且还于1997年参加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

证据的公约》。《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

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

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

递给,再由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

明由有关人民法院交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

馆。

选项B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只有在

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

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

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

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

选项C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

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

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因此,甲国驻中国领

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选项D错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这种方式主要存在于一些普通法

国家尤其是美国。大多数国家对此种取证方式采取反对态度。根据我国有关规

定,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都不得在我国境

内自行取证。

77.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

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

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

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选项B错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选项C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

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

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

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

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

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

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78.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

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

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规定,涉外民

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

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

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

法律。所以,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79.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

前书面提出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

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

次开庭前书面提出;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

选项B正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

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

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对于仲裁

协议效力的审查,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为北京,所以,如当

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选项C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

选项D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

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

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

其变更请求。

(2013)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

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

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

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

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可知,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不仅指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还包括行政法规。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

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律的查明。

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

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

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正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

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

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选项C错误。《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

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

国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

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

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

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

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

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

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

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选项A错误。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的

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

与执行。

选项B正确。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

裁裁决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

选项C错误。如果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是不包括

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那么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

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D错误。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即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

争议事项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可以

依职权主动查明,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

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

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

法是正确的?()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送达。

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必

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适用本公约。因此如

果该外国公司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而不

必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六)项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

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

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三)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

达。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必须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等能

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77.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

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

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

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案中,李某与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是北京,因此,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问

题应适用中国法。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

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

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

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78.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

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

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合同或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

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因此,中国法院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

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

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乙国是空难事故发生地,根

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乙国法院对该事故享有管辖权。

选项C正确。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并不禁止一事再理或者一事两诉。

选项D错误。如果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来确定损

害赔偿数额。

79.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

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

行政区终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

译本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

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内地与澳门相互送达文书和取证的安排。

选项A、C正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

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第1款规定,双方相互委托

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

院进行。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

取证据。

选项B错误。《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

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

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选项D正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

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9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

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

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2012)

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

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

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同时,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宣

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

力适用乙国法。

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

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

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答案:D

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3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

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28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

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所以据此可知,收养的条

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

甲国法。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

考点: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37.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涉台文书送达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

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据此可知,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

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选项B说法正确。在案件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

用。

选项C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如果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

可以直接送达。

选项D说法错误。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

达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

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所以,D项中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说

法错误。

答案:D

考点:涉台文书送达

38.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

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

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

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民诉讼法意见》及

其有关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

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但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

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三百零

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

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

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

权和豁免权。

选项B错误。外国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

讼代理人。但是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C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即涉外合同或财产权益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

择我国法院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有关级别管理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该合同

属于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双

方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选项D错误。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因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

对该案都有管辖权,故我国法院可以依法管辖该案。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39.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

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

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

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

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

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

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

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选项B说法正确。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或裁定。

选项D说法正确。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

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

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

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

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所以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

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77.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

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考点】本题考核结婚的法律适用(条件、手续)

【解析】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

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

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

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

法、共同国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

答案:BD

考点:结婚的法律适用(条件、手续)

78.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

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

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

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

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核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依据《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

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

人民法院裁定。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依据《仲裁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

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

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

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约定合同争

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

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C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法律适用)

79.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

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

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

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核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D正确,选项C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

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的,按照其协议。本题中,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双方达成协议就纠纷的法

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按照其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于协议的方式,法律中

并未明确要求是口头或书面的。所以,选项A、B正确。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

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二者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所以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

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所以,选项D正确。

答案:ABD

考点: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2011)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

法的查

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

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

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

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

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可

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

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

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

律?()(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

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

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

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

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

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

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判决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

决。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据此可知,

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

驳回其申请。

选项D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

充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

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

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

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年卷一单选第38题)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考点】冲突规范的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本条规定了多

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B错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

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

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

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

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由于允许选择

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

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

主次轻重之分。(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

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

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

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

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

做法?()(2011年卷一单选第39题)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

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

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

律。

多选题

7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011年卷一多选第77题)

A.合同

B.侵权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答案】A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的协议管辖

【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

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

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

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

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选项C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

院地法律。

78.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

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

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

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78题)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答案】BCD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格权

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选项B、C、D说法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

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79.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

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79题)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

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

定送达日期

【答案】BC

【考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解析】选项A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

若干规定》(简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同)

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送达。

选项B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

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

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

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选项C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

款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

构送达。

选项D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

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

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据此可知,

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四)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

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

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

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

98.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

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

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8题)

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

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

【答案】BD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

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因此,对于当事人有约定的,适用约定的法律,若没有约定的,适用运输目的

地法律。

(2010)

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

的实体法

答案:A

解析:A项错误,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是间接规范,不同于实体规范。

B项正确,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还包括惯常居所地法。

C项正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D项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实体法律。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

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B

解析: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因此B项正确,

A项和C项错误。D错误,因为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不排斥外国仲裁。

总结:根据2007年《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的规定》,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有所扩大。从三资企业合同扩大到外资并购合

同(三资企业股份转让、外资并购中资)与外资承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

注意,外资承包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而并购只要涉及外资,必须

强制适用中国法,因为并购涉及到中国的经济安全。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

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

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

法律

答案:D

解析: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

家的法律”,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B项错误,《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航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

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在本案中,“德洋号”的船旗国为丙国,因此,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

序应适用船旗国丙国法。

C项错误,《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法律。”本案中有关“德洋”号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因此有关“德洋”号的

船舶优先权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总结:船舶与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

船舶所有权-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船旗国法(光船租赁-原船登记国法);船

舶优先权-法院地法(因为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适用法院地

法有利于保护国内债权人)。航空器与船舶一样,只是没有光飞机租赁。

36.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

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

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因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规定,

“请求书不得用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

B项错误,执行国不能以专属管辖为由拒绝调取证据的请求。《关于从国外调取

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

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二)

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

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

由,拒绝执行请求。

C项错误,执行国不能以相关事项在执行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调取证据的请

求。

D项正确,领事取证对象只能是本国国民,取证方式不得违反当地法律,不得采

取强制措施。领事送达也一样,只能是本国国民,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37.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

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

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

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申请人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交

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

B项错误,“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的表述太绝对,不

正确。因为法院作出的判决还要具备一些条件,才能得到认可与执行,比如判

决必须是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而且存在一些不予认可与执行

的情形。

C项错误,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

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D项正确,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对不予认可与执行的判决,申请人不

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是可以按照执行地的法律依相同案件事实向

执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38.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

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

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C

正确,ABD错误。总结:有关票据的法律适用

(1)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国法;(依本国法无,行为地法有,则适

用行为地法,同自然人行为能力)

(2)出票时记载事项,出票地法;(支票经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3)背书、

承兑、付款、保证行为,行为地法;(票据行为适用行为地法是原则)(4)票据

追索权行使期限,出票地法;(因为最终可追索到出票人)(5)提示期限、拒绝

证明,付款地法;(因为要向付款人提示)(6)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公示

催告),付款地法;(因为要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离不开付款地司法机关的协

助)

39.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

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A项错误,因为我国对《纽约公约》的适用采裁决地标准,而不是申请人

标准,即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适用该公约。所以A项的前

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正确的表述为“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

约,因为该裁决的作出地甲国是公约缔约国。”

B项正确,我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

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止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

规定。按照我国法,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商

事争议,因此相关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项错误,首先,非商事仲裁裁决中国就没有义务承认;其次,存在可以拒绝承

认与执行的情形。

D项错误,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管辖法院包括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

产所在地中院。此外,《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为住所。法人的营业所同法人的住所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8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

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

国法

答案:BD

解析:《民通意见》第149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

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2007年《关于审理涉外

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当事人规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

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本题BD正确,AC错

误。

总结:关于法律规避,记住一句话,“不适用外国法,适用中国法。”

82.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

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

与执行

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答案:CD

解析:A项错误,对于内地与澳门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内地管辖法院为被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院均

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一,而不能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中院提出申请。

B项错误,对于内地仲裁机构,没有所谓的“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的限制。

只要是内地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

裁决,就适用《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即安排适用的仲裁裁决采用仲裁机构、仲裁地与准据法三重标准。

C项正确,内地与澳门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可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仲裁地

法院应先进行清偿。本题中的仲裁裁决是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因此应由内地

法院先执行清偿。

D项正确,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此选项依常识也能判断出来。

总结:对于能否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香港、澳门,判决、仲裁,都不相同,

很容易混淆。实际上只要记住一个,其他的可以用反推的方式推出来。比如,

记“香港判决能”,可推出“香港仲裁不能”,再推出“澳门仲裁能”,再推出“澳

门判决不能”。

83.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

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

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

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在本题当中,李某死亡时的住所地

为乙国,因此,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AC错,B对。房屋为不动产,

因此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因此D对。

总结: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1)结婚:婚姻缔结地

(2)离婚:法院地(包括身份及财产分割)

(3)收养: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重叠适用收养人住所地国法和中国法

(4)监护:被监护人本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

(5)扶养: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包括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

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

(6)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绝产按我国法处理,收归国有。

注意:有很多考生经常把涉外继承的管辖与法律适用弄混。在此再次澄清,涉

外继承的管辖为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

辖(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则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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