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
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
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37题,单选)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
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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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
两船相撞,如果悬挂同一国籍船旗,适用船旗国法;如果未悬挂同一国籍船旗,侵权行为地
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法院地法。本案中可推定
是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发生碰撞,因此直接适用船旗国巴拿马法,ABC错误;光船
租赁之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D正确。
2.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
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
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
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
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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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处理船舶碰撞法律适用问题时,要先看碰撞主体;若碰撞主体不为同一船旗,再看碰撞
地点。本案两船无相同船旗,碰撞地在韩国卸货港,应适用侵权地法即韩国法律。故D项
正确、ABC项错误。
3.2013年1月,中国人黄晓明与印度巴尔吉电影公司签定著作权许可协议,授权印度巴尔吉
电影公司将其小说《中国人的印度之旅》改编并摄制成电影。后因许可费用支付和电影音
像制品出版发行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2014年3月黄晓明以印度巴尔吉电影公司违约为由诉
至中国某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适用印度法,但在查印度
法的时候发现印度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的正确
做法应为下列哪项?
A、适用与该民事纠纷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B、要求当事人达成进一步法律适用的协议
C、适用我国《合同法》
D、如果印度有区际冲突规范,适用其区际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印度没有
区际冲突规范,则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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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A
【解析】:
我国《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
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4.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
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
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39题,单
选)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方式向被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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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送达。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
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
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所在国也为《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才
考虑依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A项错误。
B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6项的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
可以邮寄送达,B项错误。
C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3项的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
可以委托中华人
5.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
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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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A
【解析】:
依2008年《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
项,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
达时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错,
依第3条第1款第4项,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
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
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拒绝在回证
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
6.一载货轮船从中国上海港出发,驶往美国。船经印度洋海域时货轮起火,大火蔓延至机
舱,船长为了船货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经检查,主机受损,船舶无法
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命令驶入印度某避难港进行修理,待船整修好后,继续驶往美国目的
港,并在目的港进行理算。根据我国《海商法》,若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争端诉至我国法院,
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印度法
C、美国法
D、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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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C选项。
7.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
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
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5题,单选)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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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
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
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
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8.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
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36题,单
选)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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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
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根据该条,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当事人有选
择的首先要依其选择,没有选择的,才考虑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或不当得利发生地法,故
B项正确,ACD项错误。
9.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
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36题,单选)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
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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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3节>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的查明。
A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
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人
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
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
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B项正确。
C项,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7条
10.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
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2014年卷一39题,单选)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
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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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取证。
A项,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
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每
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
行请求的主管机关”。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为我国司法部,A项正确。
B项,根据该《公约》第12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执行请求书:(1)在执行国,该请
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2)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
和安全。B
11.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
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
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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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C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若目标国家存在区际法
律冲突,应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12.甲国人克鲁斯与日本人美子在中国有生意关系,克鲁斯久居埃及,美子居中国,夏子因
克鲁斯在互联网上发布对其不利的消息,在克鲁斯来华期间,将其诉诸中国某法院,诉其
侵犯美子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美子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日本法律,凶为美子是日本人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日本法律,因为美子是日本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埃及法律,因为侵权人克鲁斯的经常居所地在埃及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美子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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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
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权利人美子的经
常居所地在中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
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正确。
1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33题,单选)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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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选择。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
种法律的规范。它是一种间接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必须借助它所指向的实体规范才能为当
事人解决权利义务纠纷。所以A错误,当选。BCD均为正确说法,属于概念性考查。
14.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
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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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D
【解析】:
A选项是民诉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
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
商事关系: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15.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
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
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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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反致的概念和类型
【答案】:B
【解析】:
转致和反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院最终适用的是否为法院地法。本案丙国法院最终适用
自己本国的法律,属于典型的反致,故C项错误;
本案丙国法院先后适用过丙国、甲国、乙国冲突规范,最终确定适用丙国准据法判案,行为
过程属于典型的间接反致,B项正确、AD项错误。
16.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
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
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36题,单选)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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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
所地法律。”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17.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久居日本,二人2015年来华投资经商。工作的分歧导致两人在
半后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
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离婚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
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
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
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的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
法律。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D正确。
18.2012年1月,中国广东某服装公司和意大利服装设计师让·法拉签订劳动合同,聘请
让·法拉担任欧洲分公司(分公司设立在法国巴黎)的总经理兼艺术总监,劳动合同中约定
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2013年4月底,中国广东服装公司与让·法拉就该劳动合同发生争
议诉至我国法院,法院应如何认定该劳动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A、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国法律
B、法院应当适用意大利法律,因为让·法拉具有意大利国籍
C、法院应当适用法国法律,因为法国是让·法拉的工作地
D、法院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用人单位主营业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
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9.中国达维公司因与在美国设立的丽贝卡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依最高人民法
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则》的规定,对于该外国公司不
在中国境内的情况,可采用下列哪种送达方式或留置送达?()
A、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丽贝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可向丽贝卡公司在中国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C
【解析】:
依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的
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
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的方式。AB错,不是任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都可以送达。C正确。D错,业务代办人应
当是有权接受送达的,而不能是“任何”业务代办人。
20.美国人拉里喜欢中国文化,并在深圳任英文教师,其经常居所在深圳。一日拉里在泰国
旅游时因交通意外不幸去世且未留遗嘱。拉里在深圳某银行存有250余万元人民币,在苏黎
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深圳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深
圳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50余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拉里死亡地法律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瑞士法
C、深圳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拉里最后经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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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6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依据该法第31条,法定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本题中,
拉里的经常居所在中国深圳,其两笔银行存款属于动产,故均应适用中国法,而与存款存于
何国的银行无关。AB错。拉里在深圳与巴黎的房产属于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据此,他在深圳与巴黎的房产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法国法,C正确,D错。
21.甲国人塞尔特乙国从事蜂房生意,他死后其子女向法院提起继承之诉,经查塞尔特的住
所在甲围。依甲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乙国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
物之所在地法,该案在甲国法院审理。经甲国法院查明:在乙国,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
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乙国法;甲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甲国法。
依相关国际私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认定蜂房是动产,并适用了甲国法律,这种认定是国际私法中的“定性”
B、甲国法院认定蜂房为动产属于外国法的查明
C、甲国法院认定蜂房为动产属于法律规避
D、两国对于蜂房的不同看法属于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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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1节>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定性。本题属于定性问题。本题中当事人并没有故意
制造连结点,因此也不属于法律规避。
22.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
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
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
一36题,单选)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
德国法
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当事人。
A项,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但依照本国法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
照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李某为中国籍,但签发支票行为发生
在德国,适用德国法,故A正确;
B项,票据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付款
地法,甲公司背书行为发生在德国,应适用德国法,B错误;
C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案出票地在德国,因此应适用德国法,C
错误;
D项,票据丧失时的权利保全程序适用付款地法,本案付款地在中国,应
23.2012年2月,中国内蒙古金克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羊绒制品,合同履行
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以及款项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买卖合
同纠纷提交英国伦敦商会仲裁院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内蒙古金克公司败诉,要
求支付违约赔偿金5.32万英镑,中国金克公司据不履行仲裁裁决。2014年3月,英国公司试
图通过中国法院执行该仲裁裁决。已知中国和英国都是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公约》的缔约国,请判断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英国公司可以向中国金克公司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并执行仲
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这一理由撤销该仲裁裁决
C、如有权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该仲裁裁决的,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6个
月内执行完毕
D、如有权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该仲裁裁决,在作出裁定前必须报上一级人民
法院审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C
【解析】:
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选项A错误;
人民法院无权撤销外国仲裁裁决,选项B错误;选项C符合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
裁决公约》的规定,正确;只有裁定不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才须履行逐级上报手续,选项
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4.中国甲公司与西班牙乙公司在其贸易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
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仲裁条款中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则仲裁条款无效
B、如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如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以约定在先的为准
D、仲裁条款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均被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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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A错,依《仲裁法解
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
机构。B正确,依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时,推
定该机构为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C以成立先后为判断依据显然没有道理,也不符合《仲
裁法解释》的规定。D错误,依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
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
构的除外。
25.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
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
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17年卷一39题,单选)
A、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
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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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
A项,属于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A错误;
BC项,涉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能同时向内地的几个法院申请,但可以同时内地和香港法
院申请认可与执行,但内地和香港分别执行的总额不能超过判决数额,B正确,C错误;
D项,对内地中院作出的涉港澳台法院判决认可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复议,本案就向作出裁定的中院所属高院申请复议,D错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2019年1月
18日在北京签署,
26.中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交中远公司的“天禧”号从中国连云港运往英国赫尔港。该船在
去英国途中于挪威海域失事,所运货物被打捞至挪威海岸,根据挪威的法律,在船舶失事
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所运货物、并把所有权有效地转让给一个善意的买主,于是“天
禧”号船长通过公开拍卖,把所载货物卖给了善意买主中国丙公司。后当收货人英国乙公
司在赫尔港持提单提取货物时,“天禧”号船长告知其货物已经转卖并将拍卖货款支付给
英国乙公司。但英国乙公司认为按照目的港英国法律,船长是无权转让失事船舶所载货物
的。2014年5月,英国乙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
A、若原被告合意选择中国法,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货物所有权纠纷
B、若原被告合意选择中国法,法院也不能适用中国法,因为物权纠纷不适用意思自治
原则
C、若原被告没有法律选择的合意,法院应适用挪威法解决本案货物所有权纠纷,法院
应当主动查明挪威法
D、若原被告没有法律选择的合意,法院应适用英国法解决本案货物所有权纠纷,法院
有权要求当事人查明并提供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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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
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据此,本题选项A正确,B错误;运输中
动产物权的纠纷,若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应适用目的地法律,本案应为英国法,选项C
错误,但如果适用英国法,该法应由法院主动查明,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A选项。
27.甲国公民阿什拉被乙国沙特尔公司雇佣,沙特尔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阿什拉工作内容
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后阿什拉因与沙
特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因本案在中国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因阿什拉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
C、因沙特尔公司是乙国公司,应适用乙国法
D、因沙特尔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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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
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本题劳
动者阿什拉工作的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等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
工作地难以确定,依该法第43条的规定,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的法律,即丙国法律。
只有D正确。
28.甲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贸易合同中约定在中国仲裁。双方没有选择该仲裁协议适用
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依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
是正确的?()
A、没有约定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应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C、该仲裁协议无效
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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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2节>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仲裁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
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
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D是正
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
29.2014年1月,定居于香港地区的韩国演员金一贤向我国内地某法院起诉,指控内地某商
业网站侵犯了其肖像权,法院识别本案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
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认定本案时效问题时应适用哪国法?
A、香港地区的法律
B、韩国法
C、中国内地的法律
D、重叠适用中国香港地区和内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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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答案】: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而本案时效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而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
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据此,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时效也应适
用香港地区的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30.一对法国夫妇婚后移居西班牙,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
起回西班牙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仅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B、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西班牙法
D、因养父母为法国人,因此,应适用法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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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依《收养法》,适用我国法与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C正确。
31.英国人戴维斯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他与中国大华公司有业务
往来关系,后双方产生争议,戴维斯发现网络上有出自大华公司对其不良的言论,认为大
华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权,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美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美国处理区际冲突的法律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B、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
C、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戴维斯具有英国国籍
D、应适用与戴维斯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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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用法》第15条的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戴维斯在美国的新泽
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
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A错误,D
正确。
32.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
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14年卷一35题。单选)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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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
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项正确。
B项,本题为确权纠纷,并不是侵权纠纷。B项错误。
CD项,股东权利义务事项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
则或意思自治原则。C项、D项错误。
33.甲国人威利在乙国购买了乙国产的电器,威利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
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威利受伤。威利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
院起诉。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甲国法,因为威利为甲国籍
B、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应适用中国法
C、由法院决定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乙国
D、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有经营活动,且威利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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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
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
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
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本题即乙国法律或中国法律。B错,D对,A为混淆
项。C错是因为依第45条的规定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
定。
34.2012年8月,中国众星劳务派遣公司和赞比亚某通讯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
从中国派遣数十名工程师到赞比亚工作,后双方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本案合同争议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劳务派出地
B、只能适用赞比亚法,因为赞比亚为劳动者工作地
C、可以适用中国法或赞比亚法
D、应当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赞比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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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
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综上,本题
正确答案为C选项。
35.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围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
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
中国籍当事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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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D
【解析】:
依《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
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基于这项规
定,只有缔约国的司法机关有权作出请求,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没有资格依照该公约请
求外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的,A错。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
的方式提出,B错。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
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
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
36.关于涉外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争议,可由主要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有关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纠纷,其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均可行使
管辖权
C、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案件,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
D、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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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6节>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
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B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
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选项C正确、D错误。
37.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39题,单选)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
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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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AB选项均
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
出的发生
38.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
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
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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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及《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以下
简称《工作指引》)第3条的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非正常撤离后,仍应与中方投资者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A项错误。
引渡是针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适用的制度,在民商事领域不能适用,故B项错误。
根据《工作指引》第2条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
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
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
39.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因
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
则未过时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国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不是国籍国法。B错误,
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
英国法即时效未过。C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D正确,
依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40.死亡时住所地在法国的瑞士人吉尔德,2011年死在法国,生前曾立遗嘱:其全部财产(绝
大部分为位于英国的动产)由其养子纳西继承。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
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奥尔西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
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
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瑞士继承法。英国法院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在国
际私法上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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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反致的概念和类型
【答案】:B
【解析】: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
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
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综上,
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二、多选题
1.定性又称为识别,是指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对案件的性质予以确定的过程。根据我国《法
律适用法》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我国法院受理案件后,有关定性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定性
B、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定性
C、法院认为案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
法律
D、法院认为案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按照案件最主要的民
事关系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1节>定性的依据
【答案】:A,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选项A正确、B
错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3条:“案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应
当适用的法律。”选项C正确、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2.久居中国的南非公民克林,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
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克林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克林死亡时
并未留下遗嘱。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克林死亡应适用中国法
B、有关克林财产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C、宣告克林死亡应适用南非法律
D、宣告克林死亡应适用甲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其死亡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
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克林虽为南非人,但其经常居所
在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A正确,CD均错误。又依该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
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
克林未留下遗嘱,属于法定继承,克林死亡时久居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B正确,
3.希腊人雅典娜与意大利人马里奥在北京结婚并久居。婚后三年因性格不合欲离婚。因财
产分割等未达成协议而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B、两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意大利法律
C、两人可无限制地选择适用于其财产关系的法律
D、两人的离婚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即中国法,A对,D错。B对,C错,第
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
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据此,两人可以约
定其财产关系适用意大利法律,此外,当事人的选择是有范围限制的,C错。
4.中国人李天与14岁的甲国人乔尔在乙国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乔尔为其物并购买一
批珠宝。乔尔在丙国以李天的名义与fairy珠宝公司签订了珠宝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丁
国法律。后因货款支付发生纠纷,fairy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若各方当事人未就本案纠纷
选择法律,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中国法认定乔尔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法院应适用丙国法解决李天和乔尔的代理关系纠纷
C、法院应适用丙国法解决乔尔代理行为的效力纠纷
D、法院在处理珠宝买卖合同纠纷时,应当适用丁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C,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
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乔尔的经常居所地和代理行为地均不在
中国,法院没有道理适用中国法来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A项错误。《法律适用法》第16
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李天和乔尔的代理关系发生在乙国,代理行为在
丙国,故B项错误,C项正确;合
5.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
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
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77
题,多选)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
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
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信托的法律适用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信托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
托关系发生地法律。由于法条对信托当事人选择法律没有限制,所以当事人可以不以实际联
系为原则选择法律,因此AB项法律选择均有效,正确;信托财产所在地和信托关系发生地
都在中国,因此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情况下,法院应该适用中国法,C项正确,D项错误。
6.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4
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
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答案】:B,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可见诉讼时效的准据法,与其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为涉外
商事合同,其法律适用允许意思自治优先,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英国法为有效。本案实
体问题和诉讼时效均应适用英国法,AD项错误、BC项正确。
7.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
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78题,多选)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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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7节>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法院地在中国,故适用中国法,A项正确。
B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
保护地法律。”本题中,专利在英国获批,被请求保护地为英国,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
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D项错误。
8.2013年6月,中国万宝公司与意大利休斯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中国合同法》)
进口一批数码产品。8月16日,意大利休斯公司将货物交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天籁”轮,“天
籁”轮收货后船长签发了清洁指示提单(提单载明适用《海牙规则》)。9月12日,中国万宝
公司取得正本提单。9月28日,中国万宝公司在澳门以该提单出质,以获得澳门某银行短期
贷款。11月20日,澳门某银行凭正本提单在珠海港向“天籁”轮提货时发现中国万宝公司
已于11月12日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将货物提走。现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
起诉,根据
A、中国万宝公司和意大利休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应适用《中国合同法》
B、中国万宝公司和澳门银行之间因提单出质的权利质权纠纷应适用澳门地区的法律
C、澳门某银行与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之间因无单放货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海牙规则》
D、澳门某银行无权诉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因为货物是被中国万宝公司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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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A,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买卖合同是允
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选项A正确;《法律适用法》第40条规定:“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
立地法律”,选项B正确;《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
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选项C错误;第11条规
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D错误。
9.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依《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不动产物权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运输中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C、有价证券可以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
D、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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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C,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选项A错误;
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
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选项B错误;第39条规定:“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
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选项C正确;《民用航空法》第186
条:“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10.甲国某公司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
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A、甲国公司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甲国某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甲国公司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
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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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依《民事诉讼法》第283条,外国仲裁机构的裁
决,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A错。《民诉解释》第545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国领域外作出的仲
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我国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83条的规定处理,B错。依《民诉解释》第544条,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当事
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C正确。依《民诉解释》第546条,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
执行的,我国法院仅对应否承
11.我国公民沈琪在德国自驾游期间与定居在德国的中国籍人梁莹相撞,因双方车速都不是
很快,当时未见异常,双方留下后各自离去。一周后,沈琪回到国内,因突然昏
厥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车祸引起的脑内出血。现沈琪在我国某法院针对梁莹提起人身侵权
之诉,关于本案的侵权损害赔偿额问题,如果双方没有达成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我国法
院在法律适用上的下列哪些认定是正确的?
A、德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
B、中国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C、我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
D、我国法院只能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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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A,B,C
【解析】:
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
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
按照其协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7条:“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如果两者不一致
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12.关于公共秩序保留,依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A、外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排除适用
B、外国法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排除适用
C、国际惯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排除适用
D、以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后,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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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公共秩序的保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
条对公共秩序保留进行了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AC错,该法规定公共秩序排除的不包括国际惯例。D正确,不是
驳回起诉,而是适用中国法律。
13.洪都拉斯籍货轮“Tiery”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在日本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
他货物时与韩国货轮“天星”号相碰。“Tiery”号和“天星”号均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
货,“Tiery”号船东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天星”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天星”
号船东则请求限制其责任。经查“大天星”号在融资贷款时将船舶抵押给了某银行。关于
本案相关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船舶抵押权等的法律适用,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
是正确的?()
A、“天星”号抵押权适用韩国法律
B、“天星”号船东的责任限制应适用韩国法律
C、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
D、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日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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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海商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A正确,依《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
权适用船旗国法律。B正确,依《海商法》第275条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
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C错误,D对,依《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的规定,船舶碰撞
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日本法律。
14.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
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
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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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A,B,D
【解析】:
《海商法》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故选项A正确。
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选项B正确。
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
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
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故选项C错误、D正确。
15.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
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
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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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A,C
【解析】:
法院判决跨国承认和执行的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作出判决的法院,AC项正
确;
国际法院属于联合国的机构之一,其只受理国家之间的争端,没有执行国内法院的职能和义
务,B项错误;
本案败诉方瑞士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该判决在中国
没有执行的对象,但基于国家主权的限制,我国法院不可能到瑞士去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判决,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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