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供应商引进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4-11-06 16:37: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青年节 年龄)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乐路9号法定代表人:何

鉴于:江苏省公共服务平台系在江苏省经信委、公安厅、社保厅、教育厅、建设厅、药

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地税局等政府机构的支持下,由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的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渠道、物流、支付和人才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该平台目前拥

有80万企业会员,每年新增20万企业会员;拥有1300万个人会员。甲方通过其遍布全省13

个地市的100多个行政服务中心商务连锁网点、有线互联网(行网)、无线互联网、专业呼叫

中心96222和传统媒体等方式,可以直接洞察目标客户需求,为各类服务提供商提供最直接的

需求信息。

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依据《合同法》、《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就甲方加入江苏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众行平台”),成为公众行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会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书,以供双方遵守。

1.总则

1.1定义:

本协议中,下列词语除非有特别约定或其他解释,其含义如下:

“法律服务供应商:与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众行”平台)签有合作协议,

向乙方及公众行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行】卡”:指“公众行”平台向其会员发行的预付卡,该卡具备储值、记账、消费、转

账支付等功能。任何时候,会员在行卡上的资金都独立于乙方的资金。会员的资金不会被使用

在乙方运营或其他非会员指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上。

“会员”具备相应资格并经乙方认可,同意公众行平台会员章程并履行了会员入会手续

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乙方发放的记名【行】卡。

1.2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的分所(或分支机构)。“乙方”代表乙方及其

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本合同期内乙方新设的子公司、分公司或授权委托机构(以下通

称关联机构)。

1.3甲乙双方的关联机构在参与本合同的履行时,享受本合同的全部权利,承担本合同的

全部义务。

2•合作内容

2.1甲方自愿成为乙方服务供应商会员,获得乙方免费发放的【行】卡,方便与乙方及乙

方会员之间的支付与结算。

2.2对于公众行会员的法律服务需求,乙方提供信息交给甲方,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优惠价

格向公众行会员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案代理及专项顾问服务。

2.3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含信息使用费及交易手续费)

2.4双方合作进行法律服务的地域范围为

3•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将遵守《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等现行有效法律和法规,并

将以合法、合乎商业道德的方式开展业务。

3.1.2甲方应尽职完成公众行会员委托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委

托方的利益。

3.1.3乙方不得有损害委托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行为。

3.1.4甲方建立完善的保密措施,从事每一委托法律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

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3.1.5甲方向公众行会员进行法律服务应指定相应的律师完成。

3.1.6甲方与公众行会员之间的法律服务费应通过【行】卡结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不得私下通过其它方式进行结算。

3.1.7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负责维护江苏省公共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为甲方及公众行会员提供【行】

卡支付结算服务。

3.2.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利用其自建或者合作的实体网点、网上商城、无线商城、呼

叫中心等销售渠道和市场推广平台,推介甲方的服务产品。

3.2.3乙方推介甲方的服务,在任何媒介上发布信息或宣传,其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

意。

3.2.4乙方有义务提供甲方【行】卡账户的查询、对账、纠错等服务,并按甲方指令提

供支付结算服务。

3.2.5乙方建立完善的保密措施,对甲方及乙方会员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对甲方与

乙方会员服务价格、收费方式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除行政机关、司法

机关等有关机构要求提供外),不得公开、公布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市区(县或市)。

326乙方有权跟踪甲方向乙方会员的服务过程,对会员需求满意度和服务满意进行回访,

提高甲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4•服务及服务价格

4.1服务内容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提供给公众行会员的法律服务按收费方式不同分三类,法律服务内

容目录具体见本协议附件一《服务及收费标准》,这三类服务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如下:

4.1.1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针对乙方会员(可以为新设企业、社保卡个人)提供一对一常年法律咨询服务,

对乙方会员在生产经营、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咨询及解答。

服务方式:甲方为乙方会员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咨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电话咨询,

短信咨询,QQ、MS等即时聊天工具咨询、邮件定向发送等。

4.1.2专案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针对会员法律需求中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

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进行专案代理事务。

服务方式:甲方与乙方会员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接受委托后按照法定程序及办案规则代

理诉讼或仲裁。

4.1.3单独委托非诉事务及重大专项法律事务

服务内容:单独委托非诉事务指针对某一项法律事务需要律师提供单独非诉服务,包括代

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进行企业资信调查等。重大专项法律事务

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方式:甲方与乙方会员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指派律师单独向乙方会员服务。

4.2服务价格:

甲方向乙方会员提供法律服务,按照乙方会员“常年顾问单位”的条件对其收费,并经甲

乙方初步确认,具体见本协议附件一《服务及收费标准》

5.服务业绩确认及结算

5.1服务业绩确认及结算

5.1.1甲方向乙方会员提供服务时,按甲方与乙方会员约定的收费时间进行服务收费,并

通过【行】卡进行结算。甲乙方确认,甲方业绩以乙方会员通过【行】卡向甲方支付的数额确

认,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起至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止。

5.1.2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会员实际付款记录表单递交乙方,供乙方核实,乙方无

异议的,甲乙双方按该数据确定甲方业务收入。一方如对记录数据有异议,应于5日内通知对

方,双方核实数据后确定甲方业务收入。

5.1.3甲方的业务收入经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支付方式将该应付款项支付

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2乙方的服务费用结算

5.2.1双方约定,乙方的服务费用按甲方当月业务收入总额的

按照5.1.2条确定甲方的业务收入后,双方同时确认乙方的服务费用;

5.2.2甲方在乙方服务费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行】卡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

费,同时乙方开具服务性发票给甲方。

6•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6.1有付款义务的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逾期则每日按未付款的

有权解除本协议。

6.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乙方会员常年法律顾问或指定的律师的;

(2)因甲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乙方会员蒙受损失的;

(3)甲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乙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3甲方律师在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务中因重大过失导致用户投诉或纠纷,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4甲方接受乙方会员的法律服务费业务未通过【行】卡进行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备案,

并按照交易额支付乙方服务费。否则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按其应收服务费的

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5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与乙方妥善协商解决正在办理的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乙方会员的委托事项,在未达到妥善解决之前,甲方仍有义务配合乙方交

接上述服务给其他法律服务供应商或甲方全额退回乙方会员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否则,甲方应

赔偿乙方及乙方会员的所有损失。

7.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本合作协议,一方未通知对方协议期限

届满时终止的,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次。

&管辖

8.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执行附属、补充、变更、附加协议而产生的任何

争议,尽最大诚意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该争议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管辖。

5

0.3%向

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限额为未付款的20%,逾期超过30天的,另一方

%确定。在双方

9.其他

9.1对任一履行的违约放弃追究应被认为仅是对该特定违约追索权的放弃,而非同意该违

约的继续。

9.2本协议条款各条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无任何法律意义。

9.3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组成部分,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4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合意,并非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

款。

9.5在甲方向客户服务的过程中,乙方指定特别联系人负责联络并沟通甲方与客户的关系,

双方约定联系人如下:

甲方联系人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

通知联系人的,视为通知甲乙方本人;一方联系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9.6本协议一

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1:服务及收费标准

甲方直接向乙方会员提供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在下表中确认。

序号服务分类市场价

企业:10000元/年

企业:

会员价备注

500元/仅提供一对

个人:

3000元/年

年一咨询服务

:300元/

1

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个人

2

专案代理业务

江苏省律协相关律

按照收费标准

师指导收费标准70-8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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