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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
完善〕
王贺洋
【摘要】“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凭借其高效、便
捷的特点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在该领域,我国仍处于起步阶
段,虽然其发展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当前,需要对我国“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
以及相应体系不断予以完善。
【关键词】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完善【中图分类号】
D926.5【文献标识码】A
公共法律服务指的是为了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政府部门为其提供最基础的法律服务以及法律产品的行为。
事实上,宪法中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生存权等多项基本权利,
公民可以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自身权益。当前,在我
国部分偏远地区仍然存在着律师少、诉讼难等现象。公共法
律服务体系的不断改进,不仅能够满足公民享有平等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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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要求,还有利于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社会稳定
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时
代背景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十九大报告指出,要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
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以此
为契机,相关建设工作迅猛展开。在当前互联网发展大背景
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应融合计算机技术,打造出更
加方便、快捷的新方式。为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互联网+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应积极尝试各种新模式、开发新
渠道,通过对自身不断进行改进,使其成为符合民众获得感
要求的新举措。
第二,技术发展激发网络法律服务新需求。在互联网不
断发展的今天,民众获取资讯、享受服务的方式也在发生着
变化。得益于新技术手段的出现,以往无法实现互联网化的
服务开始成为可能。以新技术变革为前提,民众对于实现线
上公共法律服务有所期待,而与此同时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开
始面临困境,出现了人资缺口扩大等问题,仅以信息推送为
主要方式的常规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影响力正不断下降。
面对新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应该顺应当
前实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作用,主动求新,寻
突破口,以此实现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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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入新阶段。在线下公共
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发展的同时,法律能够援助的范围逐步扩
展,公共服务覆盖区域也在稳步增加,调解工作开始向专业
化、行业化方向转变,普法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
时,在国内主要城镇,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窗口已经逐步完成
法律服务功能,以邻里中心建设为依托,社区服务网络搭建
工作已经初具规模,以“区-街镇-村居”为中心的三级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已然形成。除此之外,以新媒体作为普法方式,
不断开发新模式,通过从网站到博客、再到的不断创新
求变,完善包括队伍建设在内的宣传工作各主要环节,最终
实现由单一宣传模式向打造“司法行政宣传、法治宣传、线
上法律服务”等综合宣传模式新平台的转变。在原有的线下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融合当前流行的互联网平
台,进而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工作。“互联
网+公共法律服务”的驱动引领作用
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生产关系,“互联网+”以对新技术进
行创新性应用为主要标志,以开放、协作、平等、共享为主
要特点。通过将“互联网+”运用到司法工作中,不仅能够
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平台,同时也带动了司法行
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首先,“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改
革的有力引擎。在信息化时代,通过对“互联网+”等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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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9 13:16: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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