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全国联考(非法学)XX学大纲解析

更新时间:2024-11-06 21:27:4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应交税金明细科目)

2011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非法学)学大纲解析

2011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的公布,无疑为我们是广

学考生指明了复习方向、明确了复习范围、划定了考试重

点,与2010年的大纲相比较2011年的考试大纲只是在

最后增加了一些地方机构和公**利的知识要点想。下面就由

跨考教育携手跨考名师团和您一起仔细分析一下:

第一篇:综述

一、法硕联考的特点和考试大纲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模式比较成熟的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已经有了自身

的特点,比如涵盖面广、考查知识点细、时效性强、专业

课部分重点恒重等,对于这些特点很多专家和老师都已经

论述过很多,大家也都比较熟悉,在此我们不再赘述。

考试大纲的重要性,这个似乎不需赘言,说它是航行中的**

应该一点也不为过。通过对大纲的解读,我们可以把握考

试的重点,从而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

利其器,那么考试大纲就是这么一把利器,应用好它,才能

在考研的这个独木桥上杀出重围,取得最后的胜利!ﻭ

二、考试大纲考查目标分析

纵观大纲考查目标中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大纲对考生的

要求有:再认和再现、理解和掌握、运用、综合运用、使

用等。ﻭ

再认和再现,这是记忆中的两个层次,其中再认一般是指

对于自己以往记忆的事物,在再次见到时能够辨认出来;再

现则是指在没有见到而只是收到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刺激时

能够想起原来记忆的事物。

理解和掌握,这个我们就不用多说了。运用、综合运用和使

用,其实区别并不太大,我们在下文中再分别予以分析。ﻭ

对于专业课,考查目标共有5项,相比综合课多出来的是第

1项,即再认和再现,其对象是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在

理解和掌握方面上,学和民法学的对象是重要概念、特

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综合课部分则是基本概念、特征

和基本原理。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对于专业课,由于和民

法是理论的海洋,知识点较多,故而对其基本知识仅仅要

求能够认知,对其重要概念才要求理解和掌握;而综合课部

分,由于其理论并不复杂,或者我们可以说除了法理学较为

难懂之外,学和法制史部分一般都是记忆性的内容,故而大

纲对其基本知识要求了理解和掌握。ﻭ

在运用上,专业课部分第3项要求运用相关原理来解释和论

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这主要是针对辨析题而言的,要**

通过解释和论证达到明辨法理的目的,可知其要求并不是很

高,考生大可不必感到手足无措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一点我们

在后文中再予以论述。综合课部分的运用,是要求对给定

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并正确评价,可知只要考生能够准确提

炼出材料中的信息,出其关联的知识点和理论,同时对其

进行了正确的定性和评价,就算是达到了要求。

综合运用方面,专业课部分要**结合生活背景和特定法律现

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和事件,并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

法;综合课则要求综合运用三科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

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

的解决方案。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专业课更倾向于具体

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其案例大多是单科性的,即案例不涉

及民法知识,反之亦然;而综合课则倾向于较为宏观现象

的分析,其要**综合三科的知识对一个现象予以分析.这就

要求我们在复习和应试中区别两者的特点,对症下药,才能

事半功倍。ﻭ

使用上,专业课和综合课的考查目标差别不大,无非是运用

专业术语进行一些符合逻辑的论证,要**四项即使用专业术

语(综合课中还要求法律思维)、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

合逻辑,看起来很抽象,其实并不难.所谓使用专业术语,

就是要使用一些相关学科的名词,论述有据也就是在论证的

时候要到合适的论据,符合逻辑和条理清晰就更简单,

无论是总分总、分总还是总分结构,只要论述时分开层次,每

个层次专注于一个小点即可。

上述只是根据专业课和综合课的不同特点,对两者的考查

目标做了一个大致的分析,当然它们内部还是有别的不

同,比如学和民法学虽然都是专业课部分,但其肯定有**自

不同的特点,对于这些我们将在**个科目的分析中予以论

述,敬请关注。

三、考点变更分析

2011年法硕(非法学)的大纲中的考察目标相比较2010年的

而言,在最后增加了如下的知识点:ﻭ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ﻭ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构ﻭ

一、县级以上地方**级大会及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级府ﻭ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派出机关ﻭ

跨考专家建议的复习步骤是:第一遍,以考试大纲和配套

练习为重点,掌握基本的知识;第二遍,以考试分析为主,加

深对知识点的掌握,重点掌握重要的知识点,攻克难点;第

三遍,以模拟试题(版)为主,综合检验;第四遍,以最后四

套题为主,查漏补缺。如果时间不足,也可以将前两个阶段合

而为一。同时,考生应当切记,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最好

的!一定要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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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非法学)学大纲解析

大家都知道,学的逻辑性和结构性比较清晰,首先是分为总

则和分则,总则部分又可以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则部分

则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重点恒重”作为

学考试的最大的原则之一说的就是对于学部分,其重点是不

变的,总则和分则相比,总则无疑是最大的重点,同时总则

中又以犯罪论为重点。我们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总则部

分尤其是犯罪论处处重点,处处是考点。

下面,我们就结合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和2011年的考

试大纲对学考试的重点知识予以归纳,期冀能对考生的复

习起到一定的帮助.

一、重点知识点的分析

作为一个已经基本成型的考试,法硕联考已经相当成熟,

其考核方式已然固定,虽然今年出现了法学与非法学的区分,

但是考查方法和题型都没有任何的变化.从历年的考试来

看,学的考试越来越灵活,更偏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查,

并且作为一个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的模式来讲,法

硕联考偏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查会是一个长期的趋势。如

果有同学看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就会发现,法硕联考中

学的选择题和司法考试的有很大的共,即很多题本身就是

一个小的案例。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学会将理

论和法条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ﻭ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学的考查是“重点恒重”,这些重点主要是

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总则部分,尤其是其犯罪论部分,二

是分则中的重点罪名。在这之外,今年的第三个重点就是

修正案七所涉及到的知识.

二、对重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梳理

(一)总则部分ﻭ

第一章绪论中,重点掌握第三节的效力范围,对于的空间

效力和时间效力,不但要掌握其概念、学理根据、具体规

定,还要能予以应用、区分和准确。第二节的基本原则,要

掌握其内容,并能再认其具体的表现;第一节的概述予以了解

即可。

第二章犯罪概念,考生应能熟记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不

同的犯罪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应有所了解;第二节中

犯罪的基本特征部分则应当掌握.

第三章犯罪构成是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所在,也是学考试自古

以来的重点。第一节中要掌握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

与区别,犯罪构成的分类,**种犯罪构成的含义和要件;第

二到第五节,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予以分述,即主体、主

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对于这些内容,考生应当全部

掌握!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对犯罪客体的理解、犯罪客体与

犯罪对象的异同、客体的分类、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危

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犯的要件和分类、的因果关系、刑

事责任年龄、**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的处

罚、犯罪故意、过失、认识错误等。可以说,上述这些知

识点年年必考,是每一个命题人都热衷的考点,考生务必彻

底吃透。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也是学部分的传统重点。

考生应当掌握不同形态的定义、特征、**种形态之间的区别

和联系以及**种情况的处罚原则。这些都是必考的知识点.

复习中,考生对于相关的条文予以识记、背诵.此外要掌握犯

罪既遂中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和特征,未遂的分

类、中止的分类。

第五章、共同犯罪,首先要明确共同犯罪只存在于故意犯罪

中,其次要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形式、共同犯罪人的

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正如我们一直强调的,总则处处是重

点,本章也是如此.同时务必要掌握第三节****同犯罪人的种

类及其刑事责任,可以说,这些也都是必考内容。ﻭ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这是考生普遍觉得比较抽象难理解

的.本章中,应当掌握罪数的标准,并能通过案例予以,同时

对继续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予以

重点理解掌握,如果实在是理解上有困难,可以通过记忆

其典型的例子来掌握。ﻭ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本章虽然是考试的重点,

但并不是难点,理解和掌握上比较容易,应当注意的是中并不

存在“防卫过当罪”这一罪名.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注意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予以对比记忆,如此可以事半功倍。ﻭ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本章中对刑罚的概念、特征、

目的予以了解;重点要掌握我国刑罚的体系,对主刑、附加

刑中**个具体的刑罚的概念、特征、执行予以掌握。笔者相

信,任何一个命题人都不会放过本章的内容。

第九章、量刑,对量刑及量刑情节的概念、功能、特征予以

理解即可,对于法定情节的适用则必须予以掌握。同时,本

章第三节量刑制度是传统重点,每年必考!对于累犯、自首、

立功的构成条件、认定和处罚原则必须掌握,并能在中是

否可以构成这些情形;对于数罪并罚,必须在理解的基础

上掌握其基本的适用规则。

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条件、法律后果、减刑的

条件、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必须掌握,其余的应当在理解的

基础上识记,能够再认即可.ﻭ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掌握且能再现追诉期限的具体规

定和我国特赦制度的规定,其余的知识点应当理解,并能

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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