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裁判的思路和规则

更新时间:2024-11-06 19:34: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苏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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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思路和规则

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和法律的相对滞后性矛盾而

使现代民商案件,呈现出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的趋势。根据个案特点,正

确进行裁判,常常需要吸收前沿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并掌握一定的思路和规则。笔者

认为,正确裁判应掌握如下三点裁判的思路和规则:

第一,要做到严格依法。

首先,程序上务必合乎法律规定,不能怕麻烦,不要存在瑕疵。如分公司作为被告时

必须追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参加开庭;按普通程序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必须全部到庭等。

其次,法律事实的查明务必清楚,为了查明事实,可以不受相关条条框框的约束,达

到内心确信查明的法律事实近似于客观事实。只有穷尽现有各种手段仍难以确信查明的法

律事实近似于客观事实时才按举证责任认定法律事实。无论学术界如何讨论应以法律事实

作为裁判依据时,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都将永远是我们追求的最佳准则。

再次,实体上引用法律条文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吸收先进的理论或学说时应转

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不能含糊不清,不能想当然。第一种法律理论或法律思想都有其辩

证的一面,根据个案特点,吸收其精华,往往能在说理上起到意想不到的理想效果,特别

在一些疑难案件或新类型案件上表现更为明显。但在引用法律条款上,一定要将先进的理

论或学说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

第二,一定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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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析同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掌握裁判同类案件的基本原则,理清裁判本案的基

本思路,开通裁判本案的基本方向。

其次,着重分析本案的特殊性,像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致的人一样,亦不可能有两

个完全一致的案件,每一个案件均有其各自本身的特殊特点。只有到个案的特殊性,分

析并掌握其与类似案件的区别,才能到最适合的法律条款正确予以适用,才能做到个案

公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哲学活的灵魂,应该很好地指导我们的审判实践,当我

们对同类案件认识不一时,当我们适用法律效果不佳时,当法律之间规定相左甚至相反时,

都应该着重分析个案的特殊性,按照个案的特点,我们总能到更适合该个案的法律,总

能到该个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连接点。

第三,对民商案件,要时刻掌握正确的司法理念,把握正确的司法导向,妥善平衡民

商主体各方面的利益,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不允许变通和裁量。

其次,当出现法律依据不清或法律漏洞时,应多调慎判,或采取有效法律解释的方法,

理清主次法律关系,弥补法律漏洞,清晰裁判思路;当出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一致时,

要根据个案具体特点,认真分析本案与同类案件的具体区别,按照个案的特殊性,出适

用的法律条款不适合本案裁判的内在原因和法律机理,予以摒弃。按照个案的特殊性,从

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的视角出发,总会到适用本案的法律条款,或者直接引用法律原则

比如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判。

再次,当两个合法的利益发生冲突均需要保护时,要认真分析合法利益的本、末、主、

次地位,如离婚自由权在特定情况下应让位于生存权,可以暂缓判决离婚。执行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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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努力实现债权人债权,但不能牺牲债务人的居住权等;当两个同位级的法律规定相左甚

至相反时,要分析立法目的,掌握立法意图,然后决定适用上的取舍。不允许以某法律明

确规定为借口,不顾社会效果,不顾是否合情、合理,不顾个案特点而断然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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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把握正确的司法导向,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准确抓住个案的特点,严格依照法

律规定,才能妥善而正确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到个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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