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
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辽府办发〔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
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办发〔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和省市营商大会精神,按照全省工
作部署,以加快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
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营商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推动
落实营商环境指标建设水平全面优化提升。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全面提升企业从设立到经营便利度
(一)推动企业开办迈进“1”时代。
依托利用省市场监管厅“e窗通”系统,将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
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员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开办事项整合为1个环
节办理,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对登记注册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
务的企业,及时回应后续需求,加大服务力度。深化政务大厅企业开办专窗建设,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进驻专窗,鼓励商业银行
在政务大厅设立开办服务专区,实现从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
登记开户等环节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手续
线下“一窗领取”。
(二)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免费服务,企业刻制公章和税控盘费用由政府支付,税务
部门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控盘或者数字证书Ukey;社保部门落实好员工社保
登记政策,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员工社保卡;人民银行辽源支行指导协调各商业
银行进行企业银行开户工作,免除首次企业银行开户费用。根据申请人要求,免费
邮寄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2021年6月30日前,实现企业开办全免费,同时
鼓励县区同步推行企业开办全免费服务。
(三)推动企业“无纸化”经营。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层级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各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均应予以认可。凡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再要
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实现电子印章和实体印章系统互
联互通,推广电子印章在法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在新领域中的应用;积极
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其法律
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按照省市场监管厅统一部署,依托利用省市场监管厅注销“e窗通”系统,加
强税务、社保、商务、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大力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
序。
(市优化市场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提升
(五)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强化全流程线上审批,推行综窗“不见面”审批,开展联合会商和前期协同服
务,新建、续建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项目外,均应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进行线上审批,出具“一单五清”告知单,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严格落实联合验
收及竣工验收监督人员按企业预约时间到场等要求,除续办和装修等特殊项目外均
应通过系统进行联合验收。大力推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综合测绘、
成果共享”。加强人员力量调配,实行帮办代办,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
制度,开展区域评估,规范审批行为。
(六)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改革。
实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过程中一次性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一站式办理竣工验收”,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全流程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系统进行在线审批,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个工作日以
内,办事环节压减到2个,办事成本和材料进一步减少。
(七)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水平。
加强施工前、中、后质量控制,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管理。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牵头)
三、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体系
(八)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整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发布政府采购信
息。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
购项目信息全过程公开。
(九)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
依托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实现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省域内相对
统一。
(十)持续降低交易成本。
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提交保证金。
投标(响应)保证金的约定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并严
格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的违
约责任。
(十一)保障公平竞争。
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拟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采用多种方式听取市
场主体等意见。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化程度。执行标
准统一、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
宜。
(十二)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
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
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
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
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响应)。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财政局牵头)
四、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公开透明度和市场开放度
(十四)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
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明确的招标公
告、招标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招投标文件澄清、围标串标行为识别、中标公示、
异议处理、合同履约、标后管理等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招投标过程管理。
大力整治与国家要求相悖的、过多过滥提供资质证明等招标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充
分投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十五)提高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
加快推动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建设,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实现网上招投标,
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转变。加快推动电子招投标统一身
份认证、市场主体信息库和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对接,及时获取工程项目信息和审批核准信息。形成覆盖全省的招标投标交易“一
张网”。
(十六)加强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
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招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平台和部门网站,设立常态招投标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
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处理市场主体反映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在监管
平台发布监督管理信息,清理、排查、纠正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
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外地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参与招投标活动。
(市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五、持续优化办电服务,推进“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十七)优化办电服务。
持续优化“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服务功能,落实30项常用办电业务“一次
都不跑”,实行办电全线上服务。为客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服务,全面
推广“办电e助手”等服务,支持客户、客户经理、设计施工等人员在线实时交
流,增进与客户智慧友好互动,提供全环节技术咨询。推行联合服务模式,组建
“1+”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2021年年底前,城
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行“三零”服务,办
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
工作日以内;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大中型企业提供“三省”服务,办电环节压减
为4个,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20个、30
个工作日以内。
(十八)提升供电可靠性。
结合供电可靠性管理“先算后停”的原则开展停电计划统筹、动态跟踪、实时
预警分析,全面加强配网计划停电过程管控,力求停电范围最小、停电时间最短、
停电次数最少。“一停多用”的原则统筹本年度主配网检修、基建等项目需求,结
合可预见的用电新建、市政迁改等项目计划,最大化整合停电需求。持续深入推进
配网不停电作业实施,稳步提高带电作业次数,拓宽作业项目种类,以“能带不
停、少停多供”的指导思想指导配网不停电作业发展。力争年内实现辽源地区全域
配网不停电作业全覆盖,以提升客户“获得电力”水平、提高供电可靠率。
(十九)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
严格按照《辽源市用电报装联合服务方案》要求,对10千伏及以下用电报装
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园林绿化许可、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道许
可、管线单位会签等行政审批由“串联”改为“并联”,将行政审批总体时限压缩
至2个工作日。2021年年底前,探索小微企业客户实行免审批或备案制,对低压
短距离掘路施工授权,实行备案管理,由供电企业直接实施。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国网辽源供电公司牵头)
六、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服务,提升水气要素保障能力
(二十)精简环节流程。
完成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要求设置审批流程。对于无外线工程的用
水、用气户,立即安排装表开通,环节压减至“用户申请、装表接通”2个环节。
除设计、施工及道路占掘手续外,用水报装通水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用气报装
通气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十一)精减报装材料。
简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条件,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一切材料,将
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减少至1份(含)以内。
(二十二)推进提质减费。
用水用气实行“一窗受理”及“首问责任制”,推行全流程“管家式”服务。
用水用气的申请报装必须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受
理、批准、通水(气)。全部按照平台的要求进行审报。严禁提供市政服务的企业
私下进行受理、接通和安装使用。各市政服务提供企业不得收取咨询费、工本费、
手续费等未提供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涉及延伸服务的设计、施工等费用,严格执
行有关收费标准。
(二十三)全面推进“三零”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供水公司、到现场审核材
料、承担供水管线设计和施工费用。推进用气报装免收费用,不收取咨询费、工本
费、手续费等不提供实质报务内容的办理费用。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七、继续巩固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企业众登记便利度
(二十四)强化便民利企举措。
进一步打通与相关部门业务壁垒,将涉及的业务部门全部纳入大厅集中办公,
推行并联审批。将不动产个人抵押等业务进驻住房公积金大厅,方便众直接办理
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深入延伸到银行,打造全自助不动产
抵押登记模式。改革后不动产登记即时发证率达98%以上,最快20分钟取证。
(二十五)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完成网络环境“三网改造”,实现与财政电子票据软件对接,提供支付宝、微
信等网上在线缴费功能。
(二十六)加快推进网上查询服务。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积极提供优质查询服务,方便企业查询不动产
登记信息。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八、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
(二十七)优化信贷融资服务。
全面落实续贷续保、担保增信、降低贷款利率等惠企政策。加强银企沟通,发
挥好“吉企银通”系统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精准扶持,进一步完善供应链融资,
营造敢贷、愿贷、能贷的政策环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
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减免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减免借款合同约定或服务
协议之外的费用。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民生、生
态绿、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关注股权融资发展状况以及资本市场融资情
况。
(二十八)强化企业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搭建全市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
大数据资源,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为守信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有效连接。
(二十九)深入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发挥动产效用,保障债权实现。运用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市场主
体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变更、查询、注销等服务,提升动产抵质押登记
公示效果。
(三十)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取消信贷环节部分收费和不合理条件。对不
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
目抽贷、压贷,提供无偿应急还贷服务,务必做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
降。
(三十一)加强监管监督。
按照全省非存款类放贷监管相关办法,对小贷公司、典当行等不吸收公众资金
的放贷组织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金融办牵头)
九、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十二)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力度。
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利润
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
(三十三)健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
推进源头治理,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妥善处理资本市场
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借助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等调解力量,形成内外解纷合力。为涉诉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线上调解
服务,对新收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符合条件的,全部导入诉调对接平台先行调
解,引导涉诉中小投资者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以调解促解纷,减轻诉累。不断
深化在线调解平台应用,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最大限度避免因诉讼影响中小
投资者的正常经营。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
机制,在省法院的指导下探索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加强投资者法治宣传教育,强化
审判指引和参考案例发布,增强普法效果。
(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中级法院牵头)
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激励创新提供坚强保障
(三十四)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培育。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对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
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发明专利,指导、帮助企业向上争取优先审查。
(三十五)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向上争取贷
款利息、评估和保险等费用补贴支持。
(三十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利用面向全省服务的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成
果,切实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大幅缩短专利授
权周期,加速专利成果保护,推动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
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惠及企业。加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化、专业
化和网络化建设,提高维权援助服务企业的能力。
(市优化市场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一、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众提供更优办事体验
(三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1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
工作。2021年6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完成高频事项的梳理规范,推动全市
政务服务事项库规范管理、动态维护和事项同源,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县乡
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等16个要素统一,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
理。
(三十八)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
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
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
(三十九)强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支撑。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要做到“应进必进”,暂时无法进驻的,相关
业务主管部门应正式行文报请履行确认程序。拓展政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功能,
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
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
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在企业开办、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商业银
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探索建立政策推送数字化平
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
(市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
十二、实施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推动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十)规范执法检查活动。
综合运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严格落实检查人员资格审查、对标
认领行政检查事项、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等措施,杜绝无证检查,做到清单之外
无检查、市场主体全覆盖、检查过程结果可评价。打造“事前报备、手机亮证、扫
码迎检、事后评价”行政检查新模式,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和“掌上执
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决执法不严格、不
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
(四十一)创新监管方式。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联合抽查比例达到22%以上,自抽查工作
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
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推动相关部门对各类
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信用较
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
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
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夯实监管执法基础。促进
各县区、各部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达到98%以上;落实
好“1+50”监管体系,对药品、疫苗、特种设备、危化品等关系人民生命安全、身
体健康事项,实现全周期、全链条严格监管。
(四十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全面梳理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不予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事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公示清单内容,实行清
单备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对新技术、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体,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科学设置观察期、
给予过渡期、实行保护期。
(四十三)强化司法保障。
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和“双创”产业基地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推荐
优秀律师进驻工作站提供法律服务。企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达到70%、首选
率和满意率均达到90%。贯彻执行《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
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
事处罚;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或依法从宽执行刑罚措施。要
推进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链条、全环节衔接贯通,保
障《清单》一体遵守、一体执行。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三条服
务措施》,加强警企联系,拓展公安机关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联系渠道,畅通微
信、微博等新型沟通方式,建立警企联络机制。及时分析通报涉企案事件及企业周
边治安形势,为企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市优化市场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三、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更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四十四)全面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加强破产审判团队力量,加强破产审判团队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结合破产审
判案例、调研、创新工作,深化全员业务学习和理论研讨、应用。
(四十五)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深入调研、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对破产工作机制的规范和要求,积
极配合省法院关于破产审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并在省级文件出台前提前谋划
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简化审理机制,压缩办理时间,严格按照市法院出台的
《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合并、简化工作流程,扩大适用简化
审理的案件范围,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适
当简化审理程序,为有困难的危困企业设立破产重整“绿通道”。
(四十六)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
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健全和落实破产重整识别机制,及时甄别有挽救价
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程序;对没有重整希望的企业,及时
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债权债务清理和市场退出。提高旧存破产案件审结率,注重
结合本地实际,转变破产审判理念,就审判疑难问题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不断探
索总结审判经验;对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进行逐一排查,逐渐查明案件未结原因,
制作案件未结情况表,精准施策,逐案跟踪。
(四十七)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
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方主体利益,进一步拓宽资产处置方式和渠道,提出克服
破产财产处置难题的一揽子办法。探索推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依法通过互联网拍
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破产债务人财产,拍卖过程对外公开。强化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系统应用,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推动破产信息平台与执
行查控系统对接,自动关联与破产企业相关的破产、诉讼、执行等案件信息,便利
破产案件债务人财产查询。注重破产管理人信息共享,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考核
和指定制度。
(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法院牵头)
十四、坚持以提升效率为核心,推动解决执行合同难题
(四十八)压减解决纠纷耗时。
完善送达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推广法院传
票、证据材料等电子送达方式,完善和规范企业送达地址信息库,推行企业送达地
址告知承诺制,确保市场主体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加强对延长审
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流程节点的全面管控,有效控制民商事案件休庭、延期
审理的次数、程序、时间间隔等。制定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运行对外委托
鉴定一体化平台,缩短鉴定工作时限。
(四十九)持续推进诉讼电子化。
完善互联网法院和手机端在线诉讼平台,全面推进吉林移动微法院平台应用,
集合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整合案件诉讼风险智能评估、跨城立案、
在线调解、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在线提出执行申请等功能。推动司法数据公开,设
立常态化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动态公开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
息。推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实现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
(五十)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
畅通立案渠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提供窗口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
上门立案、假日立案、跨域立案等多种服务方式,符合立案条件当场登记立案,当
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补正,需进一步
审查的,限定最短时间完成。立案后及时移送审判执行部门,快速保全、送达、调
解、裁判和执行。推行诉前调解,扩大建议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健全标准化速裁工
作模式。
(五十一)降低涉企案件诉讼成本。
运用诉讼费管理系统,推动网上电子支付,全面支持支付宝、等网上缴费
方式,实现诉讼费票据电子化。健全完善诉讼费收退费、电子收退费、缓减免诉讼
费申请等工作流程,凡是国家法律和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坚决杜绝
收取,全面降低诉讼成本。
(五十二)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探索建立多部门执行联动合作机制,各单位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
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
率。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费
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探索涉企财产“活封”“活扣”适用
范围和标准,审慎适用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积极帮助企业
纾困解难。
(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法院牵头)
十五、全面落实纳税服务举措,持续优化税收环境
(五十三)缩短纳税时间。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推行电子化“一键报税”,优化申报环节,精简
报送材料,将推行财行税10税一体化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申报次数。持续扩大
“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和“全程网上办”业务范围,推行“集中
宣讲、座谈答疑、上门走访”等形式的税前辅导和涉税培训,引导纳税人、缴费人
普遍应用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客户端等办税缴费渠道,开通绿通道、
“免填单”服务、容缺受理等服务,加速前后台审批衔接,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
(五十四)降低税费负担。
及时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惠企惠民措施,按照社会保险
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最低征收标准进行精准认定,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加强税收减免辅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十五)完善报税后流程。
推进税收电子化改革进程,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实
现网上申请,税务部门网上受理,充分运用内部流转机制,实现快速审核办结。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税务局牵头)
十六、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五十六)优化口岸通关流程。
全面深入推进海关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
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
“双随机”监管效能。全面施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
举措。探索利用人工智能(AI)、大数据、5G等前沿技术推进智能通关。深入推
进关税保证保险等多元化税收担保制度改革。
(五十七)优化进出口单证办理及服务流程。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逐步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
等全链条拓展,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口岸作业各环节无纸化,
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持续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精简进出口
环节监管证件,优化证件办理程序,实行压缩通关时间通报制度,持续压缩整体通
关时间。
(市优化开放环境工作专班负责,辽源海关牵头)
十七、全面提升就业服务和劳动关系处理能力,推进劳动力市场透明监管
(五十八)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环境。
扩大“一网通办”就业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3个工作日
内办结失业登记。规范和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等方
面的咨询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订单”“定岗”“定向”“送培训下
乡”等培训方式,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大力开展农民工向农技工
转型培训。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招聘洽谈服务,在3个工作
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开展企业用工监测和岗位需求调查,实现岗位信息线
下、线上同步发布,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
(五十九)加强劳动用工法治管理。
多渠道宣传解读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自觉性和劳动
者依法维权意识。推广应用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业务服务
事项,实现全市一套流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3号),健
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和水平,不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工作内容。
(六十)及时有效处置劳动争议。
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裁员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强化部
门之间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对重点企业、行业出现改制、重组、大量裁员等情况
进行跟踪服务。推行柔性执法,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违规的
企业,以书面警示整改、解决问题为主,避免直接处罚。持续推进纠纷处置重心下
移,积极通过“三方协调”机制、“企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协商,及时有效化
解矛盾纠纷,力争将问题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市优化人才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八、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加快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六十一)鼓励创新创业。
强化政策支撑能力,优化创新平台和孵化机构,加快形成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引
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依托辽源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围绕“一心四核多点”总体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的产业等示范项目,
形成中心突出、层次分明的双创载体和空间架构。
(六十二)促进人才流动。
实施更加精准普惠的人才政策,重点在人才落户、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子女
入学、薪酬待遇等激励政策上发力;积极选拔推荐我市高层次人才(专家)参评各
类人才奖项;扎实推进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组织开展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招
募工作;积极借助“吉聚人才”云招聘系列活动等主题组织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
动;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六十三)提升市场开放度。
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和重点外资企业联系
制度。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借助“吉林国际商品在线推广”等系列活动平台,密切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支持引导外贸企业参加大型国际性展会,拓
宽进出口渠道,扩大对外经贸交流。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跨
境电商平台或服务商开展合作,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
务。将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全部取消,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积极与
国内外投促机构、知名商协会和跨国公司等建立联系,多层次搭建外资招商平台,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问题清单,采取“一对一”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外资招商项目
储备。
(六十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
公共服务提供。推进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教育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服务保障,丰
富城市文化内涵,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众满意度。
(六十五)优化生态环境。
全面深化“五控”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秸秆、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
车、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坚持“三水统筹”,全力实施
“12417”工程,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运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实施分类分
级管理,强化工矿污染源头管控,启动受污染地块综合治理与修复;围绕打造东辽
河源头生态示范区建设,继续实施“百万亩”造林工程,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高
生态功能。
(六十六)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通过优化交通资源,不断补齐城市综合立体交通短板,完善铁路、高速公路、
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各种交通方式转换效率,提升综合立体交通指
数,满足人民众的多样化交通出行需求。
(市优化人才环境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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