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公共法
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0.06.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律援助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
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和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5
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司办通〔2019〕57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聚焦总目标、服务总
目标、落实总目标,以总目标为统领,强化公开意识,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
量,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
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目标要求
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中共有26个领域标
准指引任务,其中第16项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推进深化,
全区各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
心、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按照有
关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部制定完成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
常态化调整更新。
(一)坚持标准引领,推动全流程、全过程公开。各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要参照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附件
可在司法部门户网站或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和国务院,自治区政务公开有
关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自身职责制定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公开要素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
称、内容、依据、时限、主题、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内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
准“一刀切”。各地(州、市)司法局协调指导督促基层做好落实,根据标准目录
公开相应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公开内容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实现公
共法律服务领域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推动发布、解读、回
应有序衔接。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于基层众切身利益。立足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
众实际需求,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全面准确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
域政务信息,涉及众切身利益的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机构、收费标准等事
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并每月根据实际调整更新。要协调在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便
民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实体平台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明显,方便实用的公共
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
务,打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民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应公开、尽公开进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
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拟定涉及公共法律服务
领域的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
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
(四)坚持改革创新,实现多渠道、多方式公开。充分发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规范化建设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专
栏,加强信息化管理,开设统一的互动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对已公开事项保持常
态化实时更新调整,做到线上线下公开内容一致、准确详实。积极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模式,根据需要选择公开渠道和载体,扩大政务公开信息传播力和影响
力,自治区司法厅可在“12348新疆法律服务网”开设“县(市、区)专栏”,面
向社会推送相关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也可通过自媒体、报纸、广
播等渠道扩大便民利民公共法律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有关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法
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当地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要求,
对本系统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估。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有关基层单位要明确统筹协调公
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必要专、兼职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
度,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提升专业素养,做到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有关基层单位要把推进公共法律
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抓紧抓
实抓好。自治区司法厅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
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本业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
录,并对全区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当地公共法律服
务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
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样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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