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律服务管理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法律服务规范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沿海开发能
力,着力解决我县法律服务在机构、队伍、业务建设以及指导管理工
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
定在全县开展法律服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
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以“正面教育、规范管理、完善机
制”为手段,着力解决当前法律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律师事务
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强化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行风根本
好转,切实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信
念、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者及
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教育、查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
强,“散、乱、差”的法律服务机构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
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
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业风气有明显改善。通过集
中整顿和规范管理,使人民众得实惠,社会各界影响好。
二、主要内容
通过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解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公证处、执业者和机关管理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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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服务机构重点整顿:组织机构不健全,基础薄弱,工
作环境差;所(处)内控机制不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管
理松散,监督不力;所(处)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违反统一收案
收费制度,收费项目不公开或收费打白条,合伙人或执业人员“各设
帐簿,各自收费”;所(处)无公共积累、无集体活动、不服从司法
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等问题。
(二)执业人员重点整顿:少数执业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
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乱收费,私自收案,私
自收费,非执业工作者冒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以及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冒用律师名义办案,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虚
假承诺、诋毁同行、压价收费等进行不正当竞争,挪用和侵占委托人
的钱财、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上门
敲案、强行拉案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通过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采取学习教育、加强管理、完善
制度、严格监督等措施,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所(处)内管理,规范
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
育。以所(处)为单位,严密组织学习教育。一是开展政治思想、政
治信念教育,增强政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做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工作
者的思想信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
上”。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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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二是开展法制教
育,增强法律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公司法》、《民法通
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宪法
观念和依法执业观念,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职业道
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认真组织学习司法
部有关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管理办法,学习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
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人
员职业道德水准,强化执业纪律观念。
(二)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一是加强机构基础建设。律师
所合伙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专职执业人员要达3人以上。要通过整
合资源、调配人员的方式,研究解决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专职执业
人员和合伙人不足”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所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办
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办公场所整洁,办公秩序良好。有必要
的通讯装备和电脑等办公设施。二是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
全基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统一收案、统一委托、统一收费、
统一归档制度,政治学习教育、业务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业务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文书、发票、
档案和印鉴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及工作考评奖惩制度,业务收费标准
等主要规章公示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少数法律服
务单位在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管理漏
洞,引导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三是规范合伙所内部管理。认真贯彻
司法部、省厅关于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
行合伙协议、章程,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制度和所务会议制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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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主任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主任不能全面正确履行所务管理职责
的,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三)规范执业行为。一是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的各个环节,强化执业工作者的自律行为,推行
“六条禁令”: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以诋毁同
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各种冒用不同名义
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
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
见书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执业工作者投诉的受理、
调查、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程序。二是规范与法官的相互关系。按照
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
正的暂行规定》,建立完善规范我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
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关系的监督制度,认真解决少
数人员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行贿法官
的违纪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三是加
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法律服务所与驻地司法所合计有3名以上
中共党员的,全部建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所采取联合、挂靠等多种
方式建立,解决部分法律服务人员“口袋党员”的问题。在法律服务
工作者队伍中积极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
(四)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管理活动。加强司法
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建设,合理区
分管理职责和范围,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一是规范机关管理活动。
加强对所(处)、执业者资质管理,认真做好执业证的审核发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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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范实习人员、辅助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年度检查和注册工
作,通过检查、考核、评比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违纪查
处力度,不断提升管理工作新水平。二是规范行业协会管理活动。县
基层协会要完成换届工作,加快行业规范制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
工作者执业准则,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抓好培训、继续教
育、业务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切实做好法律服务维权工作。进一步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科学的运行机制。三是规范所
(处)自律性管理。引导各所(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内
控,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内部科学管理机制,强
化对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监督制约。建立法律服务风险防御机制,全面
推行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
(五)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培训机制。切实加强执业工作者的政
治理论、政治信念、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培
训,加强党建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律水平,提高执业技能和执业水平。所有执业工作者每年都
要完成40个以上的课时培训任务。二是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
道,各所(处)要将执业证、收费许可证、业务范围、收费标准、执
业纪律、服务承诺和服务监督台等内容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通
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执业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是诚信机制。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立不良执业行为档案,规范和
制约执业行为。所(处)要向每个当事人发送法律服务联系卡,将诚
信服务的宗旨、承诺、内容、、投诉与监督电话等告知当事
人,与当事人建立起法律服务诚信关系。完善法律服务业信息发布制
度,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四是奖惩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评先创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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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发展。建立完善投诉、查处制度,在
行政和协会两个方面,建立规范的投诉查处程序和行之有效的投诉查
处手段。五是责任机制。进一步规××县局机关、基层协会与各所
(处)和执业工作者的相互关系,摆正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位置,防
止相互之间产生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防止管理工作错位、缺位,充分
发挥监管者的监管作用。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至6月20日)。各所(处)要
结合实际,制定本所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并上报县司法局备案。通
过召开动员会,传达学习,深入发动,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集
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
容、重要措施和方法步骤,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厅、市局××县
局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
识,集中精力、积极主动投身到活动中来。
(二)学习教育阶段(6月21日到7月20日)。各所(处)要
按照方案和计划,组织人员深入开展政治思想、业务知识、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律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举办讲座、专题辅导、召开
座谈会、案例分析讨论、组织服务质量检查等多种形式,营造氛围,
触动思想,树立正气,形成新风。确保学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
的教育效果。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到9月20日)。以所(处)为
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排查。各所(处)要在排查
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和基层协会;对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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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验收阶段(9月21日到11月31日)。验收的主要标
准是:1、执业工作者自律意识增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所(处)和执业工作者在各阶段的学习和活动记录。2、所(处)和执
业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3、集中整顿规范活动中查出的问题已经解
决,每起投诉案件都有结果。4、所(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
所(处)要对每一名工作者作出整顿规范评定、验收鉴定,并上报
市、县协会备案。整改验收结束后,各单位要对集中整顿、规范管理
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0日前上报县司法局,
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验收。
五、组织领导
开展法律服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关乎法律服务市场的健
康发展,关乎司法行政机关的外部形象,关乎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
各所(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取
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此项活动,是法律服务更好地
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推动法律服
务业健康发展、积极“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需要。要认真
负责地对待这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切实把该项活动有声有
地开展起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局成立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
领导小组,由局长陆杰担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
室,卢干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管理科,负责
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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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这次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的成
效如何,重点要看各所(处)的机构、内控机制、规章制度是否得到
健全,内部管理落实是否到位;执业工作者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是
否是得到纠正。对活动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县局和基层协会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各所(处)要弘扬求真务实的
精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禁止走过
场、弄虚作假。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结合这次活动,广泛开展
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宣传
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众的合法权益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县局将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树立典
范,弘扬正气,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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