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
地址:邯郸市和平路396号
鉴于:
甲方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要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甲方发
行私募债券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服务,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和工作报告;
乙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正式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在
全国范围内向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可以为甲
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一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协商一
致,订立此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内容
为本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并为本次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工作报告。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具有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法律服务能力和资格的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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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次法律事务,尽最大努力
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
明地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
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
非公开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
7、乙方指定徐俊林、李红斌律师为办理本项业务的
专职律师,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乙方更换时应通知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
本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和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为
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
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律师;
第五条法律服务费
经双方协商,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为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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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自本协议签订后、律师进场前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
担:
1、与本次法律服务相关的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
的费用;
2、乙方律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为本次法律服务发生的食宿及其
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乙方律师的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或者甲方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
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
如果甲方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完成本次法律服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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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1、
2、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
地址:邯郸市和平路396号
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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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8 23:09: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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