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信息统计表
名称
机构代码
证号
司法所盖
章确认
电话手机
性质
合伙()/事业单位()
/其他()
邮编
执业
证号
基
本
情
况
地址
电话
所在
街镇
负
责
人
合伙
人
姓名
任职
时间
法定代表人与、合伙人、执业场所等信
息是否和执业证副本上的记载一致
执
业
人
员
法务所内部管
理规定和制度
清单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内容均系真实,决无虚假隐瞒。
法律服务所(印章)负责人(签名):日期: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上海市司法局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材料要求
1、《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所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
计划(填写于年度监督检查登记表中,工作计划中要体现大中
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以街道社区为依托,面向基层、面向
社区、面向众,提供公益性、便民性法律服务”的功能定位)。
3、街、镇司法所反馈意见(填写于年度监督检查登记表中)。
4、上年度财务报表、统一收案登记簿、统一收费登记簿。
5、《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收费许可证、税务
登记证、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集体制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
6、基层法律服务所“六公开”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填写于
年度监督检查登记表中),报备相关制度复印件,相关制度缺
失的要召开基层法务所全体人员参加的所务会议制定相应所务
管理、所务公开的制度。
7、基层法律服务所全体人员参加的所务会议纪要、基层法
律服务所章程、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协议、出资证明。
司法行政机关以此作为公告的依据。
8、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类印章和法务所主任签名报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登记表
执业
机构
邮编
执业
证号
电话
姓名
送达地址
身份证号
获准执业
时间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侵权纠纷诉讼
年
度
执
业
情
况
代理婚姻家庭诉讼
代理合同纠纷诉讼
代理相邻纠纷诉讼
代理其他民事诉讼
家代理行政诉讼
件法律咨询
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件提供法律援助
件代理非讼法律事务
件年度业务收费总额
件
人次
份
件
件
元
2013年9月
30~2014年9
月30日案卷
目录编号
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意见(由合伙人会议以决议形式作出并由司法所同意并盖章):
法律服务所聘用意见:
本法律服务所决定自年月日起终止与填表人的
聘用关系。
本法律服务所决定延续与填表人的聘用关系至年月。
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均系真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执业人员(签名):年月日
上海市司法局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检查材料要求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要求将本人监督检查材料和执业证
交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在提交基层
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材料时一并提交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需
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检查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5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
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填写于个人年度监督检查登记
表中)。
3、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意见。执业人员填写《登记
表》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
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填写于个人年度监
督检查登记表中)。其年度考核意见应当由合伙人会议以决议
形式作出并由司法所同意并盖章。
4、基层法律服务所还应当在《登记表》上注明是否继续聘
用执业人员,继续聘用的提交下一年度聘用合同(必要时司法
行政机关还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上一年度社会保
险金缴纳证明(社保单复印件),离退休、协保人员除外)。
对于原执业证遗失的要登报挂失,凭法务所开具的遗失证明、
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和身份证复印件,才能补办新执业证。
只有持监督检查后由各区县司法局注明年度监督检查合格的执
业证才能正常执业。
对于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或已从基层法律服务
所离职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并随终
止聘用关系或离职证明一同送交区县司法局办理注销手续。不
再执业人员若执业证遗失的,由本人写一份遗失声明并亲笔签
名,由法务所在遗失声明上盖章后交区县司法局。对发现该不
再执业人员被注销后使用未上缴的执业证件继续执业的将严肃
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情况填表上报。
5、《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监督检查期间,已颁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律上
缴,由区县司法局对执业证拍照存档,便于市局根据区县司法
局公告的执业者名单抽查执业证。待监督检查后根据通知领取
标注年度监督检查合格的执业证。
***区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
1、人员新批情况汇总表
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号身份证号发证日期
2、人员转所情况汇总表(转入需要填发证日期,转出不需要填发证日期)
姓名原执业机构执业证号现执业机构发证日期
3、人员注销情况汇总表
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号原因
原执业证
是否收回
4、人员被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姓名执业机构投诉人
投诉
时间
被投诉事项处理结果
5、基层法律服务所撤销情况汇总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
名称撤销依据撤销时间
证照是
否收回
人员如何安置
*注意:附件5统计时间均为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21:11: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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