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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效劳所的业务范围
基层法律效劳所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
所的全部业务范围,具体包括:
〔1〕应聘担任法律参谋:担任本辖区的乡镇〔场、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
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经营承包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
公民的法律参谋;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调
解、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民事、经济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各类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在公证处指导下,协助开展证前效劳、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
有关事项及证后效劳;
〔8〕办理见证: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
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9〕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10〕禁止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禁止办理公证业务,禁止处理民间纠纷。
2、法律效劳所主任岗位责任制
〔1〕主持本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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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
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管理指导本所工作,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4〕做好全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5〕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改革创新,完成各工程标任务。
〔6〕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争创先进文明集体。
〔7〕搞好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基层法律工作者守那么
〔1〕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
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为稳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效劳,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效劳,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效劳,为方便人民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效劳的业务指
导思想。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秉公执法。
〔4〕恪守职业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效劳。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
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参谋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5〕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6〕廉洁效劳,克已奉公,自觉抵抗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
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7〕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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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工程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
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9〕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和效劳质量。
〔10〕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律师
事务所和公证处的指导和帮助。
4、法律效劳所工作纪律
〔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和聘请办理法律业务,不得私自收取报酬和其它费用。
〔2〕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在工作中得知的个人隐私和当事人的不宜公开的情况。
〔3〕出庭代理就遵守审判、仲裁和调解活动的正常程序。
〔4〕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乡镇、法律工作者名誉和当事人佥权益的活动。
5、法律效劳工作者纪律
〔1〕不得私立章法。
〔2〕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不得对当事人施行中变相施行处分。
〔4〕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5〕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告。
〔6〕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6、法律效劳所工作原那么和纪律
法律效劳所办理各项法律效劳业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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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有偿效劳,适当收费〞,并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文明效劳,礼貌待人,不得野蛮无理,刁难众;
〔2〕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不得偏听偏信,歪曲事实;
〔3〕依法办事,忠于职守,不得私立章法,徇私舞弊;
〔4〕廉洁奉公,不得贪污受贿;
〔5〕按规定收费,不得随意提高,;
〔6〕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7〕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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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8 21:00: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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