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全文)
一、理解经济法责任
1.经济法责任的概念:《法学词典》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
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确认的
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后果。
2.经济法责任的目的和功能
(1)法律责任的目的
目的是行动和努力最终要达到的地点或最终境地。就经济法
而言,要求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利益,共同维护
和促进社会利益、GJ利益和集体利益,对应当维护的利益加以
认定和规定,并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与权力作为维护手段。法
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益的实现,在它们受到阻碍
或者干扰时,通过法律上的强制手段,使对侵害的发生有责任的
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发挥法律的指引和教育功能。
(2)经济法责任的功能
法律责任的目的实现和法律责任的功能发挥是分不开的,法
律强制执行力的依赖于法律责任功能的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主
要体现在惩处、救济和教育三个方面。
第一、救济功能救济的原本意义是指把物或人恢复到违约或
违法侵权行为发生前他们所处的状态。法律责任的救济功能,就
是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法律责任
通过设定一定的财产责任,赔偿或补偿在一定法律关系中受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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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的权利或者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受到的利益损失。
第二、教育功能法律责任的教育功能是针对违反法律规定
或者侵害某一社会关系的主体而言的。通过追究该主体的法律责
任,使其领悟到GJ或者社会对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并认识到
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破坏性,从而在以上的社会生活中约束自
己的行为。
二、经济责任与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GJ及其机关为代表
的治理主体,治理主体的对立面是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代表
的受理主体;传统的经济法责任是由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构成的。
三、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
1.经济法独立: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前提法律部门是指一个
GJ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
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法律所
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不同部门法所调整
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不同的。比如经济法责任中的刑事责任部分,
如果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分类无法实现其责任追究目的,
这就需要借助于其他法律部门发挥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经济法的独立性是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前提。经济法责
任的目的在于惩处和教育,法律部门决定了法律责任的目的和功
能。从理论基础来看,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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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责任的基本理论仍遵循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分析。
即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其具有
责任主体二元性、责任表现形式复合性、责任内容经济性和社会
性,以及责任处罚的特别性等特征。依据违反经济法的具体部门
法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
市场规制法的责任,并且可以根据经济法实践的需要对其作进一
步的细分。经济法责任是独立于其它部门法责任理论的法律责任
理论体系。
2.主体到行为的责任模式:经济法责任独立的框架以主体
到行为再到责任模式为视角分析可以看出,二元性贯穿经济法责
任的始终:
(1)责任主体的二元性。责任主体一般是指法定义务的违反
者、法律责任的具体承受者。经济法责任是发生在政治GJ与市
民社会之问的责任形式,因此不可幸免的带有双方责任的特点。
经济法责任的主体一方是行使经济治理职能的GJ及其机关,另
一方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违法行为的二元性。所谓违法行为的二元性是指,在经
济治理过程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种行为同时触犯不同的
法律法规。
(3)法律后果的二元性。关于经济法责任的构成,经济法责
任的归责基础的理论根源在于经济学中的“成本假设”理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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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对社会成本的补偿。经济法责任主体具有二元单向性。经济
法责任构成的特别性主要有两种情形:行为人承担经济法责任不
以主观过错为必要和行为人承担经济法责任不以存在损害事实
为必要。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定责归责原则和量化归责原则,
在具体的归责过程中首先通过定责归责原则定性,然后再通过量
化归责原则来确定责任人所承担责任的大小。经济法关系主体和
违法行为的二元性,决定了经济法责任模式的二元性。经济法责
任借助于宪法、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部门建立健全有效的机
制,可以实现权利与权力间的能动及制约,以期达到推动市民社
会与政治GJ之问的良性互动的目标。
3.特有的责任形态:经济法责任具有一系列特有的责任形态
和制裁方式,这是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标志。譬如《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
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惩
处性赔偿是经济法独有的责任承担形态,是经济法责任主体对社
会承担的责任。
4.对应当维护的利益加以认定和规定,并以法律上的责任制
度作为维护手段,这是法的责任价值的根本所在。经济法是社会
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理论为理论依归,但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
的外延与公法或私法的利益外延不完全相同。经济法强调的以社
会公共利益优先的精神,构成了经济法区别于民法和其它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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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征,也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
同等地位.为了实现经济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5.经济法责任也具有区别于其他责任形式的特性.首先就经
济法责任的价值讲,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实现目的,但经济
法与其他公法部门不同。经济法由于横跨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
不仅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还同时注重个人利益的实现,
经济法给予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更大的支持,原因在于不论从总量
的积存还是从经济的稳定运行出发,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更为有
利于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其次经济法寻的不仅在于社会的公
正和公民利益的实现,还应当保证实现公共利益过程中经济效率
的最大化。
四、结束语:
经济法律责任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问题,
其进展是对经济法在实践中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不断加深的结
果,同时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的深化。经济法责
任的完善和进展,是我国法制建堤的重要一环,对于我国不完善
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经济法的责任起到了调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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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8 19:59: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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