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7 08:39: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2011年端午节)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什么?

主要包括了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好第三人。我们通常所

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

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

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

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一、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

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

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

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

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

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

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

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

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

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

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二、当事人是否适格

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

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

管理权和处分权。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

放弃、承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如果无处分权

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一般而言,争议

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

的当事人。如果对合同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

合同而提起诉讼,则是不适格的原告。但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

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第三人,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也具有实

施诉讼的权能,是适格的当事人。如破产管理人就涉及破产企业

的诉讼具有当事人适格,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应诉。无诉

讼实施权,则当事人不适格,例如母亲以自己的名义替女儿主张

肖像权或者替女儿主张与丈夫离婚,就是不适格的当事人。再如

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就

该合同提起的诉讼是适格的原被告。

具体到各种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只要主张自己有给付

请求权,就是适格的原告,而被原告主张有给付义务的人,即为

适格的被告。至于是否确实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负担给付义务,是

在审理过程中要查明的事实,是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理由,

而不是当事人适格的要件。

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

因此在确认之诉中,就该法律关系有争执的当事人为适格的原被

告。由于确认之诉可以对他人间的法律关系起诉,因此与有无管

理权、处分权无关。只要实体法律关系在当事人间不明确且有保

护的必要,就可提起确认之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若能够通过

其他诉讼得到救济,则不能提起确认之诉。原告要求确认的必须

是法律关系,纯粹事实不得提起确认之诉。但现代各国为发挥确

认之诉解决纠纷与预防纠纷的功能,规定对于法律关系的基础事

实是否存在也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事件,如

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

解决,在向法院提出诉讼后,也是需要双方提交有利于自身的证

据提交至法院,如果有当事人提供虚据时,也一定会受到司

法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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