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常识

更新时间:2024-12-24 11:24:4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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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特征是:(1)意志性,法体现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国家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权力的体

现;(3)规范性,法以权利和义务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

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予以国家名义的制裁。

2.成文法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法律,一般都以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形式

出现。

3.不成文法是指不经过正式的立法机构的立法程序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加以确认、因而不具有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的

存在形式的法律,主要由习惯法和判例构成。

4.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5.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6.法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可以归纳为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

7.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

性;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解决方式上的可诉

性与不可诉性等方面。

8.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

国家赔偿责任。

9.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

违宪制裁。

10.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1.实现依法治国必须重视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强化民主政治;(2)维护法律的权威性;(3)保障司法公正;(4)坚

持依法行政;(5)搞好法律监督。

12.法的制定必须要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即要依法制法。

13.在我国,国家立法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这些决议或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7.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

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依法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19.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即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命令的事项。

20.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即地方政府规章。

21.法的实施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法的适用;一种是法的遵守;还有一种是法的执行。

22.宪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有关国家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国家政权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受到宪法调

整的社会关系即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2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法治原则。

24.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

下简称《宪法》)。

25.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形成了我国的第二部《宪法》。

26.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形成了我国的第三部《宪法》。

27.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第四部《宪法》,也就

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第四部《宪法》由序言和四章正文构成,共138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四部《宪法》施行以来,曾先后进行了4次修改,共通过《宪法》修正案31条。

28.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

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9.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0.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3)密切联系众原则;(4)民族平等

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

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行使最高的国家权力。

3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34.在我国,与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

35.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

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6.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我国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它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由全国人

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每届任期五年。

37.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罢

免和补选上一级人大的个别代表。

3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

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正、副行政首长由本级人产生。

39.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0.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41.国旗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和体现。宪法专门规定了国旗的式样、图案、彩和使用方法。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旗为五星红旗。

42.国徽是国家特有的标志和象征,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体现。我国宪法对国徽的图案作了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徽为圆形,

内容由天安门、国旗、齿轮和麦穗构成。

43.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在举行隆重集会、盛大庆典或者国家交往仪式时,都要演奏或者演唱国歌。我国的国歌为《义勇

军进行曲》。

44.首都是国家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我国的首都是北京,它是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

化中心。

45.“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4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

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47.我国选举制度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秘密投票、权利保障及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等总原则;采

用建立选举机构、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表决、计票方法等法定方法;由法定机关组织和主持;

实行包括选举中的写票、投票、监票、计票和确定当选标准、公布选举结果在内的一整套法定程序。

48.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

治权。

49.文化制度的内容包括教育制度、科技制度、文艺制度、医疗卫生制度、体育制度、宗教制度和新闻出版制度等。

50.特别行政区除国防、外交权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对

外事务的权利。

5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2.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人身关系,即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2)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

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53.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及法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我国民法;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4.我国立法部门和政府制定的民法规范,其适用的空间范围及于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在我国领域

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55.民法的失效,分为:①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法;②旧法的规定与新法规定相抵触的,则抵触部分失效;③国家机关颁布专

门的规定宣布某些法律规范失效;④在法院审判中,在对某一个案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法律,而法律之间又相互冲突时,应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

56.无效民事行为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5)违

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7.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依其监护人予以追认或者否认而确定效力;(2)

无权代理的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以被代理人追认或者

否认而确定效力;(3)无权处分行为,即行为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依权利人追认或否认而确定其效力。

58.可以变更和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定情形:(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

59.代理权的行使应该具备一定的要求:(1)要亲自代理;(2)要忠实履行代理权,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60.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财产属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为国家所有的资源,如矿藏、水流、土地、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国家所有的各种交通、通讯及军事设施和企事业单位;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通资金;

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体育等设施和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所有人不明埋藏物、隐藏物及不

能证实属于任何人或集体的财产;国家在国外的财产;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

61.专利权的客体,即能够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62.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特征是:强制性;财产性;补

偿性。

63.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特殊诉讼时效优

先于普通诉讼时效。

64.诉讼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的开始。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65.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

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6.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67.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权利人不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68.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9.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70.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

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71.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

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72.紧急避险的条件包括:(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4)

具有避险意识;(5)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73.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

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74.犯罪未遂的条件包括:(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7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1)必须二人以上;(2)必须有共同故意;(3)必须有共同行为。

7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犯罪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处罚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者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8.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79.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80.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

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8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与人身权利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82.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8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律、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

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84.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或者司法机关的职能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85.贪污贿赂罪,是指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

公务行为,破坏公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

86.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建设,危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的犯罪行为。

87.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88.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89.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

织。

90.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91.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合

同、行政指导等。

92.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包括通知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资讯公开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说明理

由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等。

93.一审判决包括:(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6)

确认判决。

9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予以审查。

9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

赔偿义务机关。

9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

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97.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和物质帮

助权。

98.关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国家赔偿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9.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

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协作关系,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往

来中产生的、由国家调控的经济关系;(3)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部经

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包括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协作关系。

100.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101.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协

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义务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

中,必须履行的基本任务。

10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103.在我国,目前最具有法律意义的企业分类有:从企业的组织形态和责任形态划分,企业可以分为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

资企业;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10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0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股东人数50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全部认缴,但股东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期缴足。

10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

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

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由全体发起

人一次性认购,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足。

107.公司法还规定了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

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另一种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8.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109.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类新的合伙类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1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11.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狭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法典,在我国是指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证券法》。

112.证券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13.证券的发行包括股票的发行和公司债券的发行。股票的发行包括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

114.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根据2000年

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了修正。依据

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115.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

1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执行。

116.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17.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指本票为

银行本票。

118.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

持票人的票据。

119.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票据。

120.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公开、合法原则;适度性原则;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其调整方法是以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方法为其特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结合为主。

121.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122.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1994年3月

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

管理,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没有规定的,依照预算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23.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廉政建设,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24.税收以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

125.社会保障法最初称为社会保险法或劳动保险法。新中国成立以后,于1951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中,首次使用了“社会保障”一词。在党

的十七大报告中,列举了“社会保障以及低收入众的生活保障”等问题。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

126.社会保障立法的宗旨是保护公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权利。社会保障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127.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28.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

的养老保险。

129.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

保险形式。

130.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必要时政府给予补贴。

131.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缴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缴费率可

依情况发展作适当调整。

132.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3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救济工作。从1954年起历次宪法都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1982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根据这一规定,国

家的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依靠众和集体,开展生产自救,实行邻里相助,国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我国现行社会救济工作

包括城市社会救济和农村社会救济。

135.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服务。

136.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

属,优待军人家属”。

137.诉讼的构成要件:(1)必须要有依法可以解决的事项存在;(2)必须要有当事人;(3)必须要有国家司法机关主持并

对具体争讼作出处理;(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138.根据诉讼解决纠纷的性质不同,诉讼法可分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139.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应当忠于案件的事实真相,查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

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案件作出处

理,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尺度。

140.两审终审原则是指在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所作裁判即为生效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141.回避原则是指案件承办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经过法定程序退出诉讼活动。

14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143.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4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5.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146.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147.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判管

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其中普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

148.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49.行政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FB现场笔录。

150.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

料。

151.诉讼程序是指由诉讼法所规定的解决案件的活动过程。我国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均包括起诉、审判、执行三个阶段。

152.在我国各种诉讼的审判程序中,除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外,还包括不属于审级的诉讼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和刑事诉

讼中的死刑复核程序。

153.移送执行是民事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方式,只适用于特殊类型的案件,目的在于维护处于困境、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的老幼

病残者的合法权益。

154.行政诉讼中有执行权的除人民法院外,还包括有关的行政机关。

155.在民事执行中,当事人自行和解是执行结案的一种形式,而在行政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和解。只有行政赔偿

裁决的执行,可以作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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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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