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法律的区别
中西方法律的区别
(一)法的本位不同。
法的本位是指,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中国法律是集体本位,西方法律
为个人本位。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
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中国法律日益集团化,走上了一条
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其突出特点是贯彻着宗法之上、家族本
位、集体主义、义务第一的指导思想,沿着宗教制度发展演变的轨迹而进行。儿到了封建时期,
儒家创设了新的家族本位和国家本位相结合的理论,并使之成为封建时期中国的统治思想。西方
法律则走上了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西方法律文化源于具有自由开放精
神的希腊法和具有个人主义特的罗马法,形成了保护个人权利自由的历史传统,最终确立了
个人本位的传统。西方个人主义的发展在发展在制度上是通过权利本位法对集团本位法的否定
实现的,这与西方社会的政治、
经济、文化特征及其发展是一致的。不过近些年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个人
本位也在中国法中得到体现
(二)法的属性不同.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公法属性,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私法属性。中国传统法律的是一种
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即使其中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
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其
表现为:
1)法典的刑事化或刑法化。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发达的国家,国家法律存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法
典。
2)刑法的刑罚性或刑罚化。中国传统思想里的刑法重在惩罚报复,轻在教育警戒。
3)民事的刑法性或刑法化。中国传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典,而是刑法化的民事法规,具有
民事内容刑事处罚的特点。西方的法律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民法
中西方法律的区别
和商法非常发达。西方法律在早期形成时期,就已表现出浓厚的私法特,基本以私法作为其
法律体系的基干和主体。但是从根本上讲,西方发达的私法文化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之上
的,因为私法是一种理性化的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有这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三)法的体系不同
中国法律文化是一个相对带有封闭性的体系,西方法律文化是大陆和英美两大文化是带有
开放性的体系。这也使法律体系学术研究的重点不同.如中国传统法律学术为对法律进行注解的
律学,而西方则是围绕正义展开的具有批判功能的法学。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15:40: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2137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