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2010年司法考试:如何应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2010年司法考试:履行抗辩权
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中提单与倒签提单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转化犯重点讲解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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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1、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
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2、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
释→客观目的解释。
3、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
司法考试中的法律解释方法:
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按照日常的、一
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的
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依照语言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
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依照参与立法的人的意
志或立法资料提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讲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
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者
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
3、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
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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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
(2)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
(3)F是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
(4)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可不能出
现:
(5)因此,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赞扬。
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
要对“F是不符合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
4、比较解释,是指依照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讲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不管是英美法系依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都有利用外国的立法情况及判例学
讲解释本国法律的例子。关于中国如此的大规模的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
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讲,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5、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它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
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
律。它是利用逻辑中的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解释结果,因为,也被称为逻
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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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客观目的解释,是指“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
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依照过去和目的事实上存在的任
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2010年司法考试:如何应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一、犯罪论体系大变样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及其配套教材刑法部分发生了专门大变动,特不是总
则犯罪论的体论有了重大变化,即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以取代我国
传统的四要件论,其中,甚至有的章节名称许多考生感到陌生、新奇,这让我
们如何应对?
二、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大致内容简介
事实上,在刑法理论界,关于改革犯罪构成要件系统的研究十几年前早差
不多有之。当前世界,犯罪论体系要紧有三种代表性的模式:大陆法系的递进
式犯罪论体系;英美法系的双层次犯罪论体系;前苏联、我国大陆地区的闭合式
犯罪构成理论。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由构成要件该
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具有递进式逻辑结构的要件构成。这种递进式的犯
罪论体系,体现在具体犯罪的认定上,要求采取排除法。构成要件的该当性、
违法性和有责性之间,应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具体而言,在将某一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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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罪时,必须进行三次评价:构成要件该当性为事实评价,为犯罪成立提供
行为事实的基础;违法性是法律评价,排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
有责性是主观评价,为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主观依照。这三个要件,形成一个过
滤机制: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原则上就能够推定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阻
却事由的除外;存在违法性,原则上就能够推定行为人有责任,但行为人行为时
无责任能力、或者无罪过事件、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除外。简单地讲,在
认定犯罪时,这种递进式的犯罪论体系要求必须坚持先外部(行为表象)、再内
部,先客观、再主观,先一般、再具体,先事实、再法律的顺序。首先,推断
是否存在《刑法》分则具体罪状所规定的行为、后果;其次,再分析是否因存在
违法阻却事由而排除犯罪的成立;最后,再分析行为人是否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
能力、主观上是否具备犯罪的有意或过失、是否欠缺期待可能性等。依照这种
犯罪论体系,犯罪事实上确实是形式上符合罪状、实质上侵害法益并明显能够
归咎于个人的行为。
三、作为考生如何应对
09年司考大纲及官方教材关于犯罪论体系的变革,要紧目的依旧意图在刑
法学界刮起一股新风,中青年刑法学者强势占据并试图引导刑法理论界的话语
权。对宽敞司考考生而言,这种变化是形式大于实质,可谓新瓶装旧酒、换汤
不换药,要紧知识点并无变化,只只是放在不同的章节罢了,大伙儿完全不必
过于惊慌,更不必视为洪水猛兽,以为自己往常所学白费了,你因此仍能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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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传统的四要件论学习、分析案例。依旧引述司法部官方教材的表述来讲明此
问题更权威:“需要讲明的是,本书尽管三阶层体系展开论述,但丝毫可不能
增加考生负担。一方面,考试的具体范围(即知识点)仍然与上一年相同;另一方
面,有关犯罪论体系本身的问题可不能作为考试内容。换言之,考生只需关注
三阶层体系内的知识点,而不必关注三阶层体系本身”。
总之,刑法的知识点是没有变的,掌握好差不多知识点在司法考试中才是
最重要的。
司法考试之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17种情况总结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17种情况总结交通事故案件,达60%以上的交通事故
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对各自
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了解引发的。那么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哪些?
下面结合办案的总结和司法考试相关规定,汇总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
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
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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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
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
5、托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托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托付他人
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
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
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治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
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
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
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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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
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
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
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
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
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
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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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履行抗辩权
司法考试中履行抗辩权是考试经常会出现的考点,也是考试容易出错的考
点。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
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
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
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峻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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