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monyandProgress:ReflectiononDevelopment
ofChineseJudicialCharacteristicsandConstruction
ofSocialistLegalSystem
作者:贡太雷[1,2]
作者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警察管理系,河
北保定071000
出版物刊名:河北法学
页码:161-169页
年卷期:2013年第4期
主题词:司法发展;法律体系;中国特;协同进步
摘要:中国社会变革中,司法发展和法律体系建设遇到一个悖论:往往社会治理最需要法律
和司法的地方,司法和法律提供的资源供给却是最短缺的。宪政或法治的视角不仅要审视权力运
作的限制,更要考虑权力特性来运用好制度之力量。进入"后立法时代",法律体系建设不应仅强
调"立法中心"的思路,更应考察司法发展对其建构的积极重要意义。在中国,司法嬗变和法律体
系建设统一于国家政法建设生态和社会现代转型之中,司法自治不等同于司法独立,法官独立不等
同于法官专业化,司法制度地方化也不等同于司法权行政化。以"协同"与"进步"的态度来看,
中国司法发展和法律体系建设都是不断发展的,科学系统的法律体系建设是司法持续、正确和安
全发展的基本保证;同样,司法实践的发展和进步也保障法律体系建设去"空洞化"和去"纯意识
形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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