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指南: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学者
们站在不同的角度,给国际经济法下过种种不同的定义。不过,如果不考虑关于
国际经济法各种不同定义之间的一些细微差别,可以大致地将关于国际经济法
定义的不同观点分作两类,即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
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代表学者是英国的施瓦增伯格、法国的卡欧等欧洲大陆学者,我国的王铁崖教授
也持此观点。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作为国际公法调整对象的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的
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仅由包括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内的各种国际渊源构成。
代表学者是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等,日本的金泽良雄等,我国的陈安教授为代
表的主流学者持这种观点。
然而,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
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
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
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
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国际经济
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经济
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
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多数学者持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观点。本课程亦采取广义
国际经济法观点。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际经济法
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是:
(一)主体的复杂性,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别属于不同国家的
自然人和法人。
(二)渊源的多样性,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还包括不
同国家涉外经济法规,以及国际民间组织的商务惯例。
(三)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既有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私法关系,也有
纵向的国家对跨国经济活动的管制等经济法关系,还包括国家间缔结的国际条
约等国际法关系。
(四)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即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技术转让关系、国
际服务贸易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关系、国际金融关系和国际税收关系等。
三、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主要由以下各具体的法律
部门构成: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此外,还包
括争端解决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这些领域互相渗透、互相联系,构成了
一整套多层次的法律体系。
四、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国
际公法的主体则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等,并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
织。
2.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际经济法
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
公法的调整对象是则是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
3.渊源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而国际公法则仅包括
国际渊源。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
1.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是共同的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上的某些一般性原则是共同的。这些原则主要有:国
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有约必守原则;等等。
2.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
诸如国家和国际组织等,既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也是国际公法的主体。这
表明,国际经济的主体与国际公法的主体是部分重合的。
3.法律渊源的部分重合
条约和国际惯例等既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也是国际公法的渊源。这表明,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国际公法的渊源是部分重合的。
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国
际私法的主体只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不是国际私法
的主体。只是在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下,国家
和国际组织才有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主体。
2.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国际私法则是通过解决法
律适用问题来调整国际民事关系。
3.法律规范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实体规范,也包括若干有关的程序规范。而国
际私法仅由法律适用规范和有关法律适用的制度构成。
4.调整方法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通过直接调整方法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法。国际私法则是通过
间接调整方法(即通过确定支配一定的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来调整国际民事
关系的。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
1.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既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也是国际私法的主
体。
2.调整对象的部分重合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包括国际财产关系和国际人身关系。在国际财产关系中,
有很大的部分属于国际经济关系,所以,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国际私法的
调整对象是部分重合的。
3.某些共同的法律渊源
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都既有国际法律渊源,又有国内法律渊源。具体地,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和判例等,既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也是国
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13:27: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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