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经济法律体系
作者:付颖哲
来源:《经济》2009年第03期
当今的经济全球化体系中,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事实上,世界各国政府、国际
组织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更多地应当看作是国际经济体系建立的助燃剂。可以说,除了经济运
行内在的经济规律以外,世界依靠被国际经济法律制度规范的世界经济紧密地联系起来了。
因为现存的世界经济行动的关联(交易联系)关系,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化必然会产生
对世界经济运行的影响。有鉴于此,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必须重新对国际经济法律体系进行构
建。
可以说,现有的国际经济法体系是以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核心构建起来的。
国际经济法涉及领域
一部分持“广义说”观点的学者强调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
下,即使是各个国家内部的经济运行也必然存在联动关系,所以国际经济法应当有所涉及。法
律首先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如果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就应当纳入到国际经济法
律体系当中。因此,只要是关于国家之间经济交往的国家和私人之间的民事和经济关系都应当
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所涉及到领域。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国际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它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
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它规范的对象是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行为。对于私法主体之
间跨国地贸易行为是由国际私法加以调整的。国际经济法规范国家行为,国际私法规范私人行
为,从学科分类和体系构建上这本身没有什么疑问。但是这种体系划分本身就割裂了国内法与
国际法,私人行为和国家行为的密切关系。所以,在经济全球化体系之下,新的国际经济法律
体系应当包含国际经济关系的方方面面。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13:27: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2109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