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类)
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调整关系
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公民间
☆法人间
☆公民与法人间
■两类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内部
■四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包括的主要法律
宪法、6个相关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仲裁法
【重点难点易混点】
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
■统计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
社会法
■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刑法犯罪和刑罚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流程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
宪法
XX法
XX条例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XX地方XX条例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法律形式
宪法
法律(民法通则除外)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国际条约
制订单位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责令停止施工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6类)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行政处分(6类)
■降级
■撤职
■开除
【分类】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死刑
2.2注册资本标准
企业级别
特级企业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2.3专业技术人员标准
企业级别
企业经理工程管
技术负责人经历
理经验
一级建造师人数
注册资本金
3亿元
5000万元
2000万元
600万元
企业净资产
3.6亿元
6000万元
2500万元
700万元
特级企业10年
15年+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资格,主持完成过
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一级建造师50人
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以上
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
一级建造师12人
以上
二级项目经理不
少于12人
三级项目经理不
少于10人
一级企业10年/高级职称(总工程师)10年+高级职称
二级企业8年/中级职称8年+高级职称
三级企业5年
2.4技术装备
企业级别技术装备
5年+中级职称
特级企业
·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其中至
少有1项发明专利
·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已实现信息自动化
未提及
未提及
未提及
住宅小区或建筑单项建安合同额
2亿
2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2.5工程业绩
企业级别高度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
特级企业
10028
一级企业
10025
二级企业
50
三级企业
25
资质
序列
12
6
5万m2
钢混30
钢结构36
30
21
15
10万m
5万m
资质
资质等级
类别
2
3万m2
2
1亿
3000万
500万
1万m
5000m2
【重点难点】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业务范围
施工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12个
总承包分包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
承包
劳务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
60个
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等级
劳务作业13个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分包
4.1资质许可的权限
资质许可部门权限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
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
级资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住建部许可
省级建设部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资除外)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的市级建设部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记忆要点】
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资质,不论几级,
全部由住建部(国家级)来许可。
【三类特殊的由住建部许可】
■专业承包的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
■专业承包的一级二级(铁路、民航)
■公路以及轨道交通(不分等级)
4.3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届满需延期的,应在届满60日前办理手续
■可延续5年
6.2外商建筑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分级、分类管理)
资质序列与等级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
设立批准
外经贸委
资质批准
住建部
省级外经贸委省级住建委
外经贸委住建部
4.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
■超载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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