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名言

更新时间:2025-01-15 06:41:5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辞职信 范本)

法理学名人名言:

1、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

认为法理学是阐述实在法原则和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

2、哈里斯(英国):

认为法理学是装满各种各样有关法的思辨的大口袋;

3、斯通: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原则、法律观念和法律方面法的的研究成果;

4、英国沃克:

认为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最基本、最一般问题的一门法学学科;

5、波斯纳(美国):

所谓法理学,指的是关于法律这种现象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最理论化的分析,

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所使用的视角,大部分与法律实务者的日常关心相距甚远;

6、亚里士多德:

“法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

7、西塞罗:

“完全非正义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性质”;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整顿理性”;

8、塞尔苏斯:

“法是善良公正之术”;

9、格雷认为法官是副率的创造者而不是发现者;

10、哈特:

认为法是具有普遍效力的规则,并且认为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不但要有首位规

则,并且认为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不但要有守卫规则,而且还要有次位规则;

11、孟德斯鸠:

法是有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12、奥斯汀:

对于制定者来说,法是自己所发布的命念;对于遵守者来说,法是需要恪守的义

务,而就法本身而言则是命念、义务和制裁的统一;

13、卢梭(公益说):

法是公益的体现;法是公益的宣告;

14、托马斯阿奎那

法归结为神意的体现;

15、亚里士多德:

“法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治应当优于人治”;

16、柏拉图:

“人治优于法治”;“哲学家智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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