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
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
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
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
;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
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
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
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
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
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
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办理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
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06:36: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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