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章之条文要旨与例示

更新时间:2025-04-12 15:46: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7日发
(作者:深圳限牌)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章之条文

要旨与例示

写作说明:为深入注释作为民法基本法

之《民法通则》“诉讼时效”一章之七个条

文,全面反映、检讨我国民法在诉讼时效问

题上之主流观点及成就,特作本文。全文凡

要旨36个、例示131个。要旨者,系指出

各条文包含之基本观点;其中,既有从条文

之表面文义上加以阐释,亦有从条文之体系

意义上加以拓展。推论者,系从要旨引申出

之衍生观点。例示者,系以要旨为依托,列

出在现行法范围内之适用情形。其中,有相

应的其他法律条文或者司法解释的,均作条

目之括注;有相关的其他法律条文或者司法

解释、司法意见的,则作条文之全引,或资

于印证,或批而判之。另一方案者,系反对

有关要旨、例示观点之有力说。写作目的有

二:一为在知识论上,通过对我国民法实践

在诉讼时效问题上主流观点之全景展示,构

筑实践界和学术界关于此一问题之共同知

识平台,以为释惑纠偏,正本清源也。二为

在方法论上,自觉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具

体条文作详细的解释说明,改变以往“通俗

讲话”式的注释方法,以为恢复大陆法系之

民法研习传统也。我国民法尚处幼年。何也?

盖因在立法方面,精神欠缺一贯,体系欠缺

整齐,范畴欠缺统一,技术欠缺周全,抽象

有余而具体不足也。在司法方面,因碍于立

法之疏漏百出,不得不采取积极司法之态度,

然于此间之予夺,莫衷一是者,所在多有也。

本文之作,乃倡导检视我国民法现状之沉着

态度,整理家当,备以远图。全文共46700

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要旨1:诉讼时效的趣旨,在于请求权

因其继续的可行使而不行使,法律因而限制

其行使也。时效者,因时间之经过而发生一

定之法律效果也。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

效。谓为“诉讼”,盖因请求权之实现以诉

讼为其终极支持,此为实现权利的角度;谓

为“消灭”,盖因减损权利之效力,并得进

而消灭请求权,此为影响权利的角度;此二

角度,各具意义。就制度价值言,诉讼时效

制度因限定权利人保存其请求权之强制执

行力之期间,而有扼杀权利之嫌,是为消极

面。然在积极面,一在于维护公益。诉讼时

效之设,乃系悬绳于权利人之颈脖之上,以

防其眠于权利之上而不自觉;促其从速行使

权利,以阻断权利搁置状态之继续;加速社

会经济流转,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二在于保

护义务人。因表征诉讼时效仅以时间之经过

即可,乃成为证据之代用,避免因时日久远,

举证困难,致义务人遭受不利益。诉讼时效

的性质,既以时间之经过为表征,似为自然

事实中的状态;唯其法律效果之发生,究以

某一时点之到来为要件,故应为自然事实中

的事件。

司法部、铁道部联合指示《经由铁路运

送货物的赔偿案件货主提起诉讼的时效及

司法管辖权的决定》“一、诉讼时效”规定:

“凡依铁路货物运送规章应向铁路提出的

赔偿要求,如铁路拒绝赔偿或在铁路规定答

复的期间届满未予答复时,赔偿要求人得向

法院提起诉讼,此项诉讼时效应自收到铁路

答复拒绝赔偿之日起或自规定的答复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在2个月内提起诉讼,如过

期即认为弃权。”案:该项司法意见,为我

国民事司法政策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较

早规定。其中之“弃权”,似应解为权利人

放弃其权利,即权利消灭。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第1款规定:

“建国前公民之间的债务,由于年代已久,

情况复杂,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的,原则上

不予受理。”案:该款司法解释,是我国民

事司法政策上关于否定“眠于权利之上”

之状态的较早表述,在司法态度上肯定了诉

讼时效制度的合理性;其中“原则上不予受

理”的规定,已为《民诉法意见》第153条

“驳回其诉讼请求”的规定所代替。

《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

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诉讼时

效问题”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诉讼

时效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可以按照民事诉讼

法第81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特别是有无事实

根据这一条件,并结合合同本身有无索赔期

限的规定来考虑是否受理。如果合同纠纷发

生的时间较长,或者无人证物证,事实显已

无法查清的,可以不予受理。对于合同规定

有索赔期限而逾期起诉的,应不予受理。”

案:该项司法解释,肯定了当时我国法律中

无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其中强调因时

日久远而造成举证上之困难,实中诉讼时效

制度之鹄的也。在本法施行前,《食品卫生

法》第40条第2款为关于因食品中毒或者

其他食源性疾患而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的规定所取代,该条规定亦不再存

在),《专利法》第61条为关于因侵害专利

权而生之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56条第2款为关于因药

品中毒而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的规定,《继承法》第8条为关于继承回复

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要旨2:诉讼时效的客体,即本条中之

“民事权利”,是指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权,

有本法第139条中之“行使请求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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