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一般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08 22:00: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7日发
(作者:宁波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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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

法律效力一般原则有哪些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

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

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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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问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那

么,法律效力一般原则有哪些呢?一般原则我国法律对同一事项

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突时,按照哪些原则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

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法律效力一般原则有哪些?

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

突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指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与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时,适用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如:宪法优于

法律,法律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规章,地方性法规优于本级政府规章和较大的市法规、规章等。

(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制定的效力位阶相同且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等,在新法与旧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法的

规定,如:《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为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却规定为1年,两部

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其效力位阶相

同,但我们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制定的,效力位阶相

同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规章等,在特别法与一般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是全国

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其效力位阶相同,都有关于

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应当优先适用特

别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

适用一般法《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四)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指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变通规定与其他普

通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在本经济特区适

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变通规定与其他普通规范性

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五)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是指法律解释机关对法律、法

规、规章等的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

定不一致时,适用法律文本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的规定优

于《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

规定。

综上所述,关于法律效力一般原则,我们要注意,首先,如

果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突时,我们要遵循上位

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以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原则等,这样我们可以比较方便的处理好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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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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