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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一般原则有哪些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
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
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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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问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那
么,法律效力一般原则有哪些呢?一般原则我国法律对同一事项
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突时,按照哪些原则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
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法律效力一般原则有哪些?
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
突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指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与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时,适用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如:宪法优于
法律,法律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规章,地方性法规优于本级政府规章和较大的市法规、规章等。
(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制定的效力位阶相同且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等,在新法与旧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法的
规定,如:《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为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却规定为1年,两部
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其效力位阶相
同,但我们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制定的,效力位阶相
同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规章等,在特别法与一般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是全国
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其效力位阶相同,都有关于
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应当优先适用特
别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
适用一般法《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四)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指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变通规定与其他普
通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在本经济特区适
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变通规定与其他普通规范性
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五)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是指法律解释机关对法律、法
规、规章等的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
定不一致时,适用法律文本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的规定优
于《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
规定。
综上所述,关于法律效力一般原则,我们要注意,首先,如
果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突时,我们要遵循上位
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以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原则等,这样我们可以比较方便的处理好案件的审理。
本文发布于:2022-07-17 08:54: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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