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借贷行为?
我们知道,如今是一个经济社会,也会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所有企业,又
或者是个人的借贷行为,都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否则就是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是
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的。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借贷行为?下面让我们了
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
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
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
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者的损失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
业务。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
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
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
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
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
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7、利息。
以上就是本次为大家带来的没有借条能否要回借款的内容。由上文可知,在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也是能够要回借款的,不过需要注意,此时要回借款肯定是
比较麻烦的。
本文发布于:2022-07-17 08:46: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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