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借贷行为?

更新时间:2025-01-10 20:07: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7日发
(作者:刑事案件追诉期)

哪些情况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借贷行为?

我们知道,如今是一个经济社会,也会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所有企业,又

或者是个人的借贷行为,都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否则就是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是

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的。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借贷行为?下面让我们了

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

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

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

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者的损失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

业务。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

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

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

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

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

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7、利息。

以上就是本次为大家带来的没有借条能否要回借款的内容。由上文可知,在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也是能够要回借款的,不过需要注意,此时要回借款肯定是

比较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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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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