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作者:逄先知
来源:《领导文萃》2018年第14期
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
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最
初,陈伯达在1953年十一二月间写了一个稿子,没有被采用。从1954年1月9日起,
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这一稿,修改了
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3月23日,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草案(初稿)》。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
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在这中间,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
人民团体,共8000人进行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宪法草案
说明的报告。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当天正式公布,交
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在这次会议上,傅作义委员发言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
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抹去了。但是并不能抹去亿万
人民衷心的爱戴。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对这些话,在会上作了一些解释,
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
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
不适当的条文。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
是搞科学。”
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
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饱受数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人民,有史以来
第一次享受到如此充分的民主权利,享受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所得来的胜利成果。
为起草宪法确定的指导思想是“以事实为根据”,即从当时中国的实际出发,同时以
外国的宪法(社会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中国过去的历次宪法作参考。
中国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所以着重研究了1918年苏俄宪法和1936
年的苏联宪法以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从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
一段序言。“序言”这种形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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