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资格条件及基
本要求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看法书的资格条件及根本要求
第一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看法书的资格条件
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
具法律看法书。目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对出具异样经营专项法律看
法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出了详细的资格条件。除此之外,对出具
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的其他类别的法律看法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律
师的资格条件,中国基金业协会未作强制性要求,申请机构可依据实
际须要选择适合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此,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看法的律师事务所及中国执业律师,均可
受聘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看法书。
一、中国基金业协会鼓舞〔非强制〕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的主体
〔一〕满意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1、内部管理标准,风险限
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2、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
师,其中五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3、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
责任保险;4、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惩罚。
〔二〕满意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1、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
业务;2、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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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3、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
探究工作,或者承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4、最近两年未因
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惩罚。
二、出具异样经营专项法律看法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需满
意的条件
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及其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限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特定情形,
可能影响其持续符合登记规定时,应当提交经营异样专项法律看法书。
出具经营异样专项法律看法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应当具备相
应的执业实力,并同时满意以下条件:
1、未曾为该出现经营异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登记、备案法
律看法书;
2、内部管理标准,合规风控健全,执业水准高,遵守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律;
3、签字律师证券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经历丰富;
4、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
惩罚或者被采纳行政监管措施,也未被中国基金业协会列入不予承受
法律看法书的限制性名单。
三、律师事务所可申请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作为基金效劳机构的律
师事务所可以申请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但中国基金业协会未就
律师事务所入会作出强制性要求。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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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入会指引》〔中基协
发〔2022〕3号〕,对律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参加中国基金业协会成为
联席会员的详细条件、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其次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看法书的根本要求
一、法律看法书的一般要求
1、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勤勉尽责
法律看法书是以尽职调查为根底的法律分析及结论性法律看法
的总结,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和投资者进展投资决策的重要依
据。因此,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方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那么〔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尽职调
查的根底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看法书指引》规定的内容逐
项发说明确的法律看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看法书,保证
法律看法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法律看法书应有完整的事实和依据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出具的法律看法书内容应当包含完整的
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对有关事实、法律问题作出认定和判定的适当证
据和理由。
3、法律看法书应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结论明晰
〔1〕法律看法书的陈述文字应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所涉指
代主体名称、出具的专业法律看法应详细明确。
〔2〕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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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看法。
〔3〕法律看法书的结论应当明晰,不得运用“根本符合条件”
等敷衍措辞。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
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精确
判定的事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存看法,并说明相应的
理由。
〔4〕法律看法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
相同,假设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状况不相同的,应当做出特殊说
明。
4、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对其他中介构造结论性看法有核查义
务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发表法律看法时,假设引用或运用其他中
介机构结论性看法的应当独立对其真实性进展核查。即,假如法律看
法书引用或运用有关财务、审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事项的结论
性看法,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当独立对该等结论性看法的真实性
进展核查。对真实性的核查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等书面文件是否真实存在等方式进展。
5、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制作并保存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法律看法书披露内容的支撑,可以证明法律看法书所
披露的内容。因此,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当参照《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那么〔试行〕》等规定,依据实际须要采纳合理的
方式和手段,获得适当的证据材料,并据此制作并保存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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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看法书应当包含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承诺信息
法律看法书应当包含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承诺信息,如:本
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方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那么〔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看法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恳信用原那么,进展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看法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精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看法合法、精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看法书作为相关机构申请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记
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情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7、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签字签章的要求
法律看法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签署日期应清楚明确。
法律看法书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
金管理人重要状况说明”出具确实认函,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
骑缝章,列明经办律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证件号码并由经办律师签署。
8、其他
法律看法书提交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
申请材料;假设确需补充或更正,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意,应由原经
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看法书。
二、法律看法书的特别要求—经营异样法律看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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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经营异样专项法律看法书的程序和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限
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特定情形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书面通知私募
基金管理人托付律师事务所对有关事项进展查验,并在三个月内提交
专项法律看法书。
〔2〕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认定为失联机构,并遵照相关程序办理,直至注
销。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异样经营情形影响到潜在投资者的判定,
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书面通知、私募基金管
理人的说明和提交的专项法律看法书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其异
样经营情形,并报备其托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看法书的状况。
出现被公安机关、检察、监察机关立案侦查,以及被责令停顿相
关展业资质、强制措施等紧要情形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自书面通知
发出之日起暂停受理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备案申请、该私募基金
管理人相关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及相关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登记申请。
2、对出具专项法律看法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的要求
出具专项法律看法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
执业实力,符合如下条件:
〔1〕未曾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登记、备案法律看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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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管理标准,合规风控健全,执业水准高,遵守职业道
德和执业纪律;
〔3〕签字律师证券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经历丰富;
〔4〕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
政惩罚或者被采纳行政监管措施,也未被中国基金业协会列入不予承
受法律看法书的限制性名单。
3、关于经营异样专项法律看法书的要求
〔1〕法律看法书声明事项应当载明:“本所及签字律师依据《证
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恳信用原那么,进展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看法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精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看法合法、精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担当《证券法》和《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看法书正文应当载明相关事实材料、查验原那么、查
验方式、查验内容、查验过程、查验结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自律
规那么、结论性看法以及所涉及的必要文件资料等。
〔3〕法律看法书正文应当载明,如其出具的法律看法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是否与
私募基金管理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4〕法律看法书应当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协作律师事务所
的专项核查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照实描述所发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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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阻碍、存心遗漏等不协作情形。
〔6〕法律看法书应当对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查验事项逐一发
说明确的结论性看法,对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赐予
明确说明,对结论性看法进展充分论证、分析并说明查验过程,不得
运用“根本符合”、“未发觉”等敷衍措辞。
〔7〕法律看法书应遵照《关于进一步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假设干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发生异样经营情
形后是否符合登记要求重新进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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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5 14:57: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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